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物联网项目的资助包括:
1)对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无线传感网组网技术、传感监测技术、射频设别(RFID)技术、中间件和接口标准化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以及与物联网相关的无线通信技术与共性支撑技术等;
2)对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重点资助智能城市示范项目(包括交通、城管、公共安全、旅游等)、智能生活示范项目(包括家居、社区、卫生医疗等)、智能“两化”示范项目(包括电网、物流仓储、生产控制、节能降耗、食品安全等)、智能环境监测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监测、气象环境监测、地下管网监测等);
3)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
4)经市政府或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物联网领导小组)批准开展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重大活动、专业培训、重大调研及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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