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网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省本级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交易规则制订、中心场所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流程体系搭建、提供交易服务和保障等。
(二)负责合肥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交易 *** 作工作。
(三)负责省本级政府采购、教育装备、医疗药品项目 *** 作以及各类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矿产资源、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服务工作。
(四)负责开拓文化版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等专业领域及外地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五)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所涉及的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其他的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服务工作。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安徽建筑工程招标信息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跨部门、跨行业的专业的服务机构,由建筑企业招标人、建筑单位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招标投标自律组织。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中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资质管理(3)发承包和招投标管理(4)施工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6)建设监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如下: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十二条 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本省承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四条 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设备、建筑工业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无合格证的,不准安装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接到施工企业核定质量等级申请十五日内予以核定。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核定质量等级的,质量监督机构需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延期核定质量等级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经核定或经核定质量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保证使用安全。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承包单位应进行整修、返工或拆除,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整修、返工后的工程必须验收合格,接受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必须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安徽滁州招标采购网隶属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本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为工程招标交易活动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平台。滁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概况:
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成立于2008年7月。随着滁州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业迅猛增长,因此为了促进滁州建筑企业招标采标的发展,经相关部门政府同意,成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了进一步推动滁州招标采购的发展,制度多项政府采购措施,以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例: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审批、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项目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内容。其中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指定,一般由市重点局作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实施。
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全过程负责制。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均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所需设备和材料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实施项目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提出招标申请,并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资金落实证明等资料,经市招标局审查同意后,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方可受理施工招投标。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坚持以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以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决算的原则,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和建设。未经批准,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用途。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市审计局不得出具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由市财政部门安排拨付到市城投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进度,向市城投公司申请支付工程款。市城投公司审核后,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土地收储项目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市房屋拆迁事务所。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经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项目,至完工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80%。
第三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编制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报市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审核、批复后,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市审计局应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和决算审计报告及时抄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建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员,应当在工程现场的显著位置标示。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安徽省招标中心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安徽省招投标协会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是经主管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关工程招标职责,维护工程招标秩序。
安徽省招投标协会是跨部门、跨行业、由工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招标投标自律组织,是由从事建筑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竞相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旨在为会员服务、为全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和招标投标主体在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攻略、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筑;
三、研究建筑招标投标诚信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的备案及资格管理工作;
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合肥工程招标网隶属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合肥招标网),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合肥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安徽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中社会项目进场交易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社会项目进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社会项目是指我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以及采购类项目。
第三条 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的,业主单位应进行书面委托,办理申报手续,和招投标中心签订进场交易委托协议(见附件1),接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管局”)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委托招投标中心 *** 作的社会项目,招投标中心按市属项目 *** 作程序组织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招标方式的,业主单位应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业主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业主单位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 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社会项目(包含业主单位具备招标条件,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招管局业务处受理项目后,将项目分配到招投标中心相关业务部门,项目分配时应注明该类项目为“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或“业主单位自行招标进场交易”。
(二)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接受项目后,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签订进场交易协议。
(三)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服务,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四)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投标中心场地安排整体情况合理确定开评标时间,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协助申请开评标场地。
(五)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我市属地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通过内网系统报市招管局督查处备案,外地项目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市招管局督查处备存。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使用规范性文本,主要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招标方式、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等按照本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
(六)公开招标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中心网站实行网上报名,鼓励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行网上招投标。
(七)项目开标前,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协助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办理专家抽取申请手续,市招管局法规处按规定抽取专家,市招管局督查处抽取特约监督员负责开评标现场监督。
评标专家和监督员费用参照市招管局有关标准规定,由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支付。
(八)进场交易项目开评标期间,招投标中心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服务,在评标结束后协助发布评标结果公告。
(九)业主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将中标通知书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业主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办理进场交易服务费缴纳手续。
(十)业主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应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将合同报招投标中心鉴证、市招管局法规处备案。
第六条 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主单位应在项目开标7天前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招标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资金来源证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其中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资料须经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招管局督查处负责对项目招标资料进行备案,未通过备案的项目不得进场组织开评标。
(三)市招管局业务处统一受理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分配到招投标中心综合部,综合部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提供相关服务。
(四)项目联系人在收到进场组织开评标书面申请和项目招标资料后,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明确项目预算、开评标时间、专家抽取、现场监督等具体事宜,安排开评标场地。需要抽取专家的,应及时报送局法规处;需要现场监督的,应及时报送局督查处。
(五)项目开标前,招投标中心综合部与业主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协议,办理费用缴纳手续。
(六)在开评标过程中,项目联系人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开评标资料复印留存。
评标专家和监督员费用参照市招管局有关标准规定,由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支付。
(七)项目评审结束后,业主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和招投标中心综合部及时办理场地交接手续。
第七条 社会进场交易项目相关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委托招投标中心 *** 作的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进场交易服务费等;
(二)中介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
(三)外地进场组织开评标的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进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八条 进场交易项目 *** 作期间,招投标中心综合部根据需要做好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部做好网络和监控系统等技术保障工作。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安徽政府招标隶属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财政厅唯一指定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审批依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
申报条件:
(一)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二)审批资格
(1)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采购业务咨询的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采购业务咨询的项目代理资格。
审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审报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审报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负责审批,。
(2)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机构章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以上材料目录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机构专业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在提交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
(二)确认资格
(1)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申请确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分为甲级和乙级。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确认,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负责确认。
(2)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暂定级不受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证明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以上材料目录中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提交审核时必须提交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准备完上述材料后向省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格式材料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2)省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交由省政财厅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省财政厅对审查合格且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予以认定,并将审查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天。
(4)公告期满无疑义由省财政厅正式发文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办理时限: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安徽省招标中心网隶属于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招标网),安徽省招投标协会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是经主管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关招标职责,维护工程招标活动秩序。
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章程终止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安徽招标与采购网隶属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安徽招标网)是安徽省财政厅唯一指定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专业发布建筑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招标信息和建筑企业中标信息的专业网站。安徽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2007〕90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拟定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方案,提前做好采购需求准备工作,及时在网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预算执行要避免前松后紧现象,均衡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当年安排的采购预算要在11月20日前申报完毕,12月仅批复11、12月份追加的采购项目。
二、严格追加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对于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项目,细化后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由省财政厅业务处将其调整为政府采购预算,及时抄送政府采购处和国库支付中心,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部门、单位自行采购的,国库支付中心有权拒付。
三、限时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各部门、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省财政厅业务处23日前审核,政府采购处25日前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垂直管理部门内容相同的采购项目要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除了所属单位各自在网上申报采购计划外,主管部门还要向省财政厅业务处报送汇总的采购计划。
四、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各部门、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尽可能详尽描述采购需求,使之具体明确便于实施,但不得指定品牌。对于比较复杂、在网上申报时无法表述完整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将详细材料报省财政厅业务处审核后送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五、尽快启动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下达3个工作日内,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主动与各部门、单位联系。各部门、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需求,安排采购相关事宜。部门、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详细需求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其下达“催办通知单”,3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详细需求的,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若3个工作日后还未提供详细需求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该项目政府采购任务书退回,省财政厅将取消此次采购任务。部门、单位如需再次启动此项目,应申诉理由重新报批。
六、限定政府采购项目办结时间。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每个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所采取的采购方式规定限时办结时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超过千万元以上、或分10个包以上、或技术非常复杂的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指从接到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为止,下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项目,在1个半月内完成;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在15天内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按既定时间参与采购活动。
七、及时确认评标报告。各部门、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评标报告签署意见。凡超过7个工作日未签署意见的,视同已经确认。部门、单位如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由项目领导小组审议处理;部门、单位对项目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仍有意见的,应提供详实的书面材料,由省财政厅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论证报告为准。
八、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部门、单位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尽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天。
九、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采购项目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验收。
十、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完整有效的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达省财政厅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属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的,省财政厅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属财政预算外资金支付的,各部门、单位在接省财政厅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申请单”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给供应商。
十一、适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的结余资金,原则上继续用于部门、建筑单位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年底,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完成,且结余资金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为授权支付。
十二、统一办理政府采购上年结转指标。原则上当年预算当年实施,并且尽量争取在当年完成采购资金支付。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各部门、单位已申报采购计划、省财政厅已下达项目任务书,但在年底确实无法支付采购资金的,由省财政厅统计核实,经批准后结转下年使用。
十三、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督查。省财政厅业务处应加强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较慢的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其加快执行进度。
及时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审批处理的采购计划,自动视同审批通过。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得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资金安排给部门、单位自行采购。
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促部门、单位在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省直部门、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的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范围。
十四、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制度。继续对省直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半年、三季度、全年各通报一次。对屡次发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部门、单位,省财政厅在安排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将少安排或不安排采购类项目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网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