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和建议主要是从乡镇机构的行政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以及人员编制配备等所做的调整和变革。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建议包括:
1、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转变乡镇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切实解决乡镇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
2、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
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
3、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4、创新乡镇行政运行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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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的注意事项:
1、乡镇机构改革要走规范化路子。
要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坚持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乡镇机构改革要走走社会化路子。
对于扶贫帮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乡村建设工程等需要政府出面组织指导协调,需要借助社会团体和民众力量共同承担的工作,应该弱化政府角色职能,彰显社会角色职能。
3、乡镇机构改革要走走市场化路子。
要加快政企、政事分开步伐,进一步将技术性和服务性的事务交给市场,以减轻乡镇政府负担。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机构改革
2004年,首批启动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气象科学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测绘科学研究院)通过了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验收,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在结构调整,人员分流,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科研条件,工作环境有了明显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取得了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在追踪前沿,服务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实践为推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提供了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还不相适应。面对资源环境对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现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如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力量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改革中没有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与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叠加,增加了改革的难度。现在的改革,单项突破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整体推动;需要自身继续艰苦努力,但更需要改善环境。随着改革的深化,需要在一个新的更高层次上转变观念,统一认识。通过完善政策,改善环境,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营造和谐环境,调动科技人员和全体职工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团结奋斗,不懈努力。
本文就完善政策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1增加科技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1)增加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投入。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是个薄弱环节。这与当前解决资源环境制约,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要求不符。其中投入偏低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是践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其成功推进,从体制上、机制上创造了经验,促进了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步伐,其中增大投入是重要的基本条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通过改革验收后,主要承担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队伍相对比较精干,国家应向知识创新工程一样增大科技投入,保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技创新。
(2)改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资结构。目前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投资的基本费用与项目费用比例不尽合理(据统计,大概是3:7,发达国家的比例一般是6:4)。这种投资结构的“见物不见人”的政策性缺陷,一方面造成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费用比例失调(据统计,目前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发生的人均基本费用支出在10万元以上,有的研究机构更高一些。改革验收后从1万多元增到5万元)。而在实际 *** 作中,往往从项目费用中列支活劳动成本,层层吃项目;科研人员(尤其项目负责人)为找到项目,保证发工资,主要精力用于公关、找项目,这样事实上从费用、尤其从科研人员的精力上影响了项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基本费用偏低,科研机构没有经济能力整合资源,提高单位整体研发能力。在现行体制下,从项目费用中增大活劳动支出,往往曲线运作,躲躲闪闪,甚至违规。目前在科研机构管理中产生法人负责制与课题制的矛盾有种种原因,投资结构比例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国家投入保证科研院所的基本支出费用。这样科研人员工资得到保证,用于科研项目的物化劳动费用支出得到保证,科技人员以全部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才能保证科研质量。
2加强学科建设,调整项目结构
目前推行课题制,科研项目从上级单位直接下达课题组(或承担人),较传统管理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在目前体制下,同时产生了负作用,造成两个矛盾,一个矛盾是项目与科研机构的学科设置往往脱节,常常发生有学科设置无项目干,有了项目无学科支撑的现象,实际上是项目带学科。这样下去,首先影响项目质量,进而影响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影响单位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另一个矛盾是,由于科研院所没有立项权,没有调控作用,也没有用于立项前期工作的费用,发挥不了科研院所组织领导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建议国家在科技项目费用投入中,对国家中长期规划中确定的追踪科学前沿、战略高技术及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安排,按统一的竞争机制处理;同时,在国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按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国家定位(符合宏观需求比例的)的学科设置安排一定比例(项目总费用的30%~40%)的资金,由科研院所自主立项,部分作为立项预备费,用于立项前的各种基础性工作。这样,有利于发挥科研院所组织领导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科研院所学科建设,提高科研单位素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建设现代院所制度
目前,科研机构或多或少存在的短期行为和浮躁现象,这既有素质不高的原因,更是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所致。有的单位没有长期计划,没有明确目标,边走边看,放松对单位本身整体管理,只管课题,应付当前;有的单位管理无序,不是下管一级,常常越级管理,越位做事,个人意见至上,没有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这样不利于科研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科技人员的成长,影响持久的科技创新。
实行政府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有效管理,必须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实施间接管理。
科研工作有自己特定的规律,科研成果产出有一定的周期。建议对科研机构负责人(院、所长)实行任期制(一般4~5年)。确定任期目标,明确责任;赋予管理人、财、物、组织管理科研的权力;规定任期薪酬。任期到届,经考核、评价,完成任期目标,兑现薪酬,可以连任;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建立院所评价体系,对任期目标进行考核、评价。院所评价体系是对科研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各种指标,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建设、学科结构、科研条件、研发能力、开放程度、管理水平、创新文化等,以及通过这些管理过程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和人才状况。
在建立、实施院所评价体系过程中,进行制度创新,逐步促进“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管理院所制度建设。
科研管理工作不等于科研工作本身,科研管理工作有其特定的规律性,有效的科研管理可以使科研工作诸要素达到最佳组合,产生最好的科研效果。“要善其事,先利其器”,三分科研,七分管理。院所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现代院所制度的建设,有利于调动院所长积极性、增强责任性和使命感;有利于克服短期行为,避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有利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素质提高,推动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推动科研成果持续产出和科研人才健康成长。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5年1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本地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简政放权
(一)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放权市场;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审批。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管理权限;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试点,对龙南等具备条件的县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
(二)接住管好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上级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在上级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审批。对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由市、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县各承接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自上级下放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县审改办。对市政府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承接部门,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三)坚决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减尽减、分类研究、区别处理的原则,由审改办牵头组织,今年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托、转变管理方式等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凡是能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放开、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按照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2.下放:国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确不可以下放的;在经济管理权限内能够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能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办件量特别大的。
3.委托:暂时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外,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
4.转变管理方式:暂时不能取消、下放或委托的,按国务院、省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
(四)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市县两级政府应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等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
(五)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积极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二、创新审批机制
(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纵向相联,部门网上业务审批系统与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横向互通,并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全程跟踪监察。
(七)建立“受理、审批、监管”三分离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除省统一运作或涉及保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可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信息即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违规论处;事后录入受理信息的,视为违规 *** 作,予以问责。规范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及以上且内设机构限额尚有空额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以下,或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已满的部门,指定某一业务科(股)室挂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各审批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专业技术性特别强的除外)集中到一个科(股)室负责,一名领导分管,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办件量小的审批部门,可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审批部门原承担审批职能的业务科(股)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专司批后监管工作。
(八)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切断权力依附和利益输送关系,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分离。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配套服务区,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并设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投诉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的要求,参照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审批流程,创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对将一个审批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或步骤实施审批的,一律合并。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备案、年检事项以及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及其他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服务窗口即时办结;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应该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提交上级领导会议决定等为由延长办理时限。
(十)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协调、督办等工作。“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转给主办、协办部门同步办理,实行封闭运行、协同办理、全程监管。制定《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
三、大胆先行先试
(十一)开展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选择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把规划参数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企业登记等审批权限以及县(市、区)的其他审批权限下放给园区,实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创新,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二)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选择若干项业务量较大、与公众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按照“审批条件法定、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时限缩短、申请材料精细”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试点事项运作要素,推进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标准化,统一标准实施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审批。
四、健全审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县要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审批事项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和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在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所需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十四)推行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本部门的职权、职责,科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两单合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十五)完善电子监察制度。结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功能,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预警超过审批时限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完善监测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加强服务指导,避免管理脱节。对转移给社会组织、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自治和行业自律。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监管到位。
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十七)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并将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归口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管理。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目标。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咨询、查询、引导、义务代办等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强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主动转变职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审改办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导督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体系,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体系,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创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方法,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健全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窗口的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一)严肃改革纪律。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审批部门违法拆分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违规收费、监管失职的,严格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明确目标。地方国企现在谈不上控制力和影响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全面增强企业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重点提升“三个能力”:一是资源整合能力,能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自主决策进退与取舍,灵活快速对各类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二是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化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体系。三是市场开拓和竞争能力,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以及一流的产品和商业模式,熟练驾驭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第二,明确任务。各省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就湖北省来说,应该重点落实好“四项任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这四项任务是一脉相承、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综合施策、统筹推进。
第三,明确方法。首先是保值增值。国企改革不是削弱国企,而是自我完善、不断加强,绝不能让借国企改革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发生。其次是保持稳定。正确处理国企改革与职工利益的关系,绝不能简单把职工推向社会、把债务甩给政府,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减少阻力、推动改革顺利进行。最后是保证落实。坚决不能把日常工作当改革,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确保全省一盘棋,全力推进国有企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把握全局,统筹推进,最大限度释放新一轮改革红利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全部的内容,包括:关于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完善政策 推进改革——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建议(之一)、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何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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