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能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

事业单位能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第1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1、中国集中采购网

中国集中采购网隶属于中集采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可进行工业企业原材料、生产资料集中采购的O2O网络采购与平台。

2、慧聪网

慧聪网(HK02280)成立于1992年,是国内b2b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慧聪网买卖通可以通过商务中心来查询符合需要的采购信息,亲自订阅采购商机,还可以通过专门在线洽谈会获得一手采购信息。

3、固安捷中国网站

固安捷中国网站是固安捷(Grainger)在中国建立的MRO产品采购B2B电子商务平台。适宜于中国企业MRO产品采购,向访问者提供丰富的产品信息、快速的产品搜索、便捷的价格查询、方便的报价申请和流畅的产品订购。

4、中国采购网

中国采购网提供铸铁平台、铸铁平板、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无缝钢管、除尘配件、螺旋钢管、直缝钢管、工程塑料、压瓦机、抛丸机、高压法兰、管件、防爆工具、齿轮油泵等产品采购信息。

5、eBay

eBay(EBAY,中文电子湾、亿贝、易贝)是一个可让全球民众上网买卖物品的线上拍卖及购物网站。人们可以在ebay上通过网络出售和购买商品。只要物品不违反法律或是在eBay的禁止贩售清单之内,即可以在eBay刊登贩售。服务及虚拟物品也在可贩售物品的范围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集中采购网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和采购规模的扩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范围越来越广,在部分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多次出现事业单位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于事业单位只提供了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评审委员会认为事业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投标被拒绝,个别项目因此出现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导致采购项目废标的情况,给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事业能否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不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困惑,笔者在查阅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供应商资格的法律要求

讨论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首先要了解法律对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事业单位的性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综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政府采购的合格投标人。

二、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按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是后两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身份呢?《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不同,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是依据《民法通则》: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因此,事业单位是属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企业采购网站有哪些、事业单位能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吗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langs/882677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2
下一篇 2023-04-2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