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是指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认定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具有四个方面的辨识标准:第一,五人以上,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例如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以上视为 “事件”;第二,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特别是财产安全秩序、管制秩序。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一些社会矛盾引发的,使特定群体或者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聚合成的临时偶合群体,以人民的内部矛盾形式,通过不合法的规模性聚集,还有对社会造成的一些负面影响的活动方式,表达诉求或者主张,或者是直接争取跟维护自身的利益,
群体性事件是指五人以上。
确定群体性事件有四个方面的标准,第一,必须达到或超过五个人,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相关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及以上视为事件。第二,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但不一定要有共同的目的。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包括财产秩序、管制秩序。因此,我们可以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义为:一定数量的人在缺乏法定程序和依据的情况下,产生的具有共同行为指向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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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研究
作者:常锐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5-8
页数:190
内容简介:
《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模式与机制研究》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包括导论和文献综述。其中导论主要阐述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包括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综述、网络舆情的研究综述、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研究综述及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研究综述。 第二部分,包括对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和主要类型的分析、对网络舆情功能和与群体性事件关系的分析,以及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和国外经验的启示。 第三部分,重点对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进行探析。
作者简介:
常锐(1979— ),男,吉林省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从事社会稳定、社会保障及社会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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