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扩展资料:
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计算手续简便。
缺点是:
第一,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要到月末才能计算出全月的加权平均单价,这显然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
第二,按照月末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库存材料价值,与现行成本相比,有比较大的差异。当物价呈现上升趋势时,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将低于现行成本;反之,当物价呈现下降趋势时,那么,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又将高于现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移动加权平均法
1、移动加权平均= (本期结存商品金额+下期结存商品金额)/(本期结存商品数量+本次结存商品数量 )。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建立在永续经营基础上。
3、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不同批量自动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以本期收入数量和金额与上期数量和金额为基础。
扩展资料例: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所以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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