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法案时用二读程序的国家主要有

审议法案时用二读程序的国家主要有,第1张

审议法案时使用“二读程序”(即两院制,并且由两个议会室和议会成员组成)的国家主要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等西方国家。在这些国家的立法程序中,法案在经过第一次审议后进入议会的委员会审议,然后再次提交全体议员进行第二次审议和表决。这种二读程序有助于确保法案经过认真审议,并得到广泛支持。

法案二读之后要进行三读的程序,或直接让法案成立。

一个新的法案的建立要通过立法会,立法会要经过一读,二读,三读的程序,所以二读过后,是经过三读的程序,如果在二读期间,立法会的成员全部通过,则法案成立,无需经过三读。

法案在首读时,会有立法会的成员对法案进行内容的解读,然后进入二读,二读是对法案内容的深入阐释,随后立法会的成员进行投票,若能通过法案,就无需进入三读,若通不过,进入三读阶段,立法会成员对法案进行深入探讨,决定法案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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