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的加法法则:
定理:设A、B是互不相容事件(AB=φ),则:
P(A∪B)=P(A)+P(B)
推论1:设A1、 A2、…、 An互不相容,则:P(A1+A2+...+ An)= P(A1) +P(A2) +…+ P(An)
推论2:设A1、 A2、…、 An构成完备事件组,则:P(A1+A2+...+An)=1
推论3: 为事件A的对立事件。
推论4:若B包含A,则P(B-A)= P(B)-P(A)
推论5(广义加法公式):
对任意两个事件A与B,有P(A∪B)=P(A)+P(B)-P(AB)
扩展资料柯尔莫哥洛夫于1933年给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如下:
设E是随机试验,S是它的样本空间。对于E的每一事件A赋于一个实数,记为P(A),称为事件A的概率。这里P(A)是一个集合函数,P(A)要满足下列条件:
(1)非负性:对于每一个事件A,有P(A)≥0
(2)规范性:对于必然事件Ω,有P(Ω)=1
(3)可列可加性:设A1,A2……是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即对于i≠j,Ai∩Aj=φ,(i,j=1,2……),则有P(A1∪A2∪……)=P(A1)+P(A2)+……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概率计算
补充楼上概率加法:P(A+B)=P(A)+P(B)-P(AB)
就是
发生A或B的概率
等于
A和B的概率和
再减去
即发生事件A又发生B的概率
不知道你有没有学过集合,学过就好理解了
概率乘法:P(AB)=P(A|B)P(B)
就是
即发生事件A又发生B的概率
等于
如果B已经发生后A发生的概率
乘以
B发生的概率
楼上的只计算了两个事件同时发生的情况,要看成功率,只要一个成功就好了,那样计算成功率只会越来越低。事件A和事件B是相互独立事件,不是互斥事件,不能直接相加,要减去两者重合的部分,即两者都成功的概率,因为相加的话就算了两次。
P(A+B)=P(A)+P(B)-P(AB)=0.3+0.3-0.3*0.3=0.51
三个事件的概率相加会把任意两个事件发生的的情况算两遍,三个事件都发生的情况算两遍,因此要减去两两重叠的部分,即P(AB)、P(BC)、P(AC),但减去之后回把三个事件都发生的情况减去两遍,因此最后要加上三个事件都发生的概率,这样子三件事件都发生的情况,即P(ABC)。
P(A+B+C)=P(A)+P(B)+P(C)-P(AB)-P(BC)-P(AC)+P(ABC)=0.3+0.3+0.3-0.09-0.09-0.09+0.0027
=0.657
听起来有点复杂,但你记住公式就好了,概率上的加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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