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法院拍卖房产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的法院拍卖房产流程是怎样的,第1张

截止至2020年2月,为发布公告—通知—交纳保证金—竞买—确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 *** 控功能。

3、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 *** 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

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z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z;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 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结算和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 *** 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x0d\x0a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x0d\x0a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x0d\x0a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x0d\x0a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x0d\x0a2、第2次拍卖\x0d\x0a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x0d\x0a3、第三次拍卖\x0d\x0a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x0d\x0a4、变卖\x0d\x0a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x0d\x0a5、所有权转移\x0d\x0a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x0d\x0a我们提到的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价格达不到该价格应当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时的拍卖销售价应达到的低价格。司法拍卖应当确定其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来确定;未作评估的,应当参照市价来确定,并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1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是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拍卖未成功的情况,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的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可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x0d\x0a房地产拍卖注意事项:\x0d\x0a1、拍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我们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时间会比较紧。\x0d\x0a2、房屋的相邻关系\x0d\x0a3、房屋有无物业费、水电费或是燃气费等\x0d\x0a4、拍卖房屋的所有税费要了解清楚\x0d\x0a5、房屋有无户口\x0d\x0a6、房屋是否注册了公司\x0d\x0a7、房屋是否为凶宅\x0d\x0a8、房屋的风水\x0d\x0a9、房屋是否包括了装修及家具家电,有些拍卖案件中,会进行分开拍卖\x0d\x0a10、房屋是否有人正居住\x0d\x0a1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无漏水等问题\x0d\x0a12、房屋有没有拖欠工程款的\x0d\x0a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反而是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在拍卖前应当对这些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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