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有哪些内容

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有哪些内容,第1张

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二、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都不一致,很多建设单位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渣并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环节,为此,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

三、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招标竖举代理机构的审计。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 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只是个别项目稍作改动,内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评标过程的审计。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其次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

六、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余梁碧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管,而合同管理机关不会参与工程最后的决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管理机关管理不到,正是这种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到合同备案机关查询。

七、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经济利益是各方谋求的最终利益、根本利益,竣工决算是关键的一步。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合理的节约控制建设资金。招投标过程进行的再规范再科学,但如果最终未能在竣工决算中得到实施,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变的毫无意义。很多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是重复签证计算招标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多计算招标文件中排除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的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时要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特别是其中关系工程造价、经济责任的条款。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计,很多问题都会浮现出来,虽然只是事后审计,但也能根据书面、视听材料,再现招投标现场,具有一定的追溯力和现实作用,起到事后把关的作用,树立审计人员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审计监督形象。

一、招标控制价审计的具体实施

针对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虚列竖世建设内容、高套定额、高计材料价格等手段抬高项目预算等问题,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计。锋亏按照同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于建设单位编制的投资项目控制价项目,必须经过控制价预审严格把关,审计局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实地勘察情况,对建设单位项目控制价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为招标局对投资项目进行招投标提供依据。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都对审计资料分类归档,建立招标控制价审计项目资料数据库,为日后的竣工决算积累第一手资料。具体实施如下: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中需要大量数据计算、调整、汇总,加之审计时间较紧,稍有疏忽就会影响审计结果。首先在审计前做好准备,掌握图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情况、以及常规的施工工艺,其次了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和所包含的工程范围,并与具体编制人员和业主多交流,对工程难点问题讨论指导,以便掌握工程全貌。在一些特殊复杂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审计过程中,一定要多做调查研究,对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审计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检验施工图设计和概算投资是否吻合的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工程施工的实施进程。

(二)招标控制价审计具体实施中采用不同的方法。

1、指标审计就是参考建筑结构相类似并经过审计过的工程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钢筋、砼、砂浆、人工等消耗量指标,审计同类工程的各项控制价指标。这种审计方法简单,只要和各同类工程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即可。如出入较大则需通过分析对比,找准要点,进行进一步审计。其优点是速度快、适用于规模小、结构简单的一般民用工程。

2、重点审计是相对全面审计而言,所谓重点审计是对工程量大,综合单价高,对工程招标控制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具体审核时不需要对每个工程量银纤神都进行计算复核,而是采用比较简易可行方法。

3、全面审计首选检查工程类别和取费是否正确,是否按现行的文件规定执行;其次检查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组价是否一致;最后检查措施费计算是否合理,是否按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二、招标控制价审计是保证工程造价效益的前提

招标控制价审计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可以最大限度控制政府投资建设成本,为财政节约资金,有效预防和减少招投标环节可能出现的泄标、串标、围标等问题,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招标控制价审计。

(一)加强计划工作,有效控制审计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结合自身调查情况,实事求是评估自身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适时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聘请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弥补自身审计力量的不足,通过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早作准备,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工程造价控制能更加主动、合理、科学、有效。

(二)提出设计方案优化的合理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设计方案的论证工作,谨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在投资控制上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在技术上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设计阶段是生成和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质量的高低对工程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堵塞设计阶段人为浪费,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招标控制价审计对工程造价发挥的作用

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对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控制项目投资、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控制价审计从源头上强化了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有效地堵塞了工程控制价不实、项目造价虚高等工程控制价管理方面的漏洞,降低了政府投资风险,节约了财政资金,有效预防、揭示和抵御了投资建设领域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有效的提高审计监督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着十分显著的作用。

(一)推动招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传统招标控制价的制定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预算编制后,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一般在中介机构编制的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招标控制价,但这种做法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缺乏明确的依据。同时在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招投标流于形式、程序不规范、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投标单位恶性竞争等问题,这里面的很多弊端是通过主客观努力都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影响了项目招投标本应该带来的效益。实行招标控制价审计后,招标控制价审计成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种前置程序,招标控制价向社会公开发布,使以往的暗标招标变为明标招标,这对于推动招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投资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维护了招投标管理的严肃性。

(二)创新源头治理腐败途径,控制投资成本。《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招投标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贯彻《招投标法》的力度普遍不够.招投标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不少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建筑领域特别是招投标环节是腐败发生的高发区。实施招标控制价审计后,从制度设计上挤掉预算造价水分,缩小了虚假招标、各种暗箱 *** 作的利益空间,为建设项目构筑了一道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同时经过审计的招标控制价既保证了施工方的合理利润,又有效地控制了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提高了政府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项目招投标应该带来的效益。

(三)理顺投资审计法律关系,降低审计风险。传统的投资审计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发现的合同水分或虚高问题仅凭《审计法》这一行政法规改变既有的合同约定,可以说是力不从心。合同一经签订,签约双方是平等民事法律主体,合同约定内容则受《合同法》保护,任何人不得改变。在现有的法律范围内,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而只能作司法参考。这就容易导致法律诉讼甚至败诉的情形。而招标控制价审计工作是在项目招标或者合同签订前进行的审计程序,是一种事前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中存在的造价水分问题通过审计予以挤出,从而理顺了投资审计法律关系,降低了审计诉讼风险。

(四)增强审计独立客观特点,提高工作效率。与工程结算审计这种事后审计不同,招标控制价审计属事前审计,审计机关接受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委托,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当地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对预算编制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进行的审计。由于其没有明确的中标单位,不针对具体利益对象,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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