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切角就是圆的一条弦,与这条弦的某一端点为切点的切线所夹的角。
每个弦切角内都夹有一段弧,弦切角的大小等于所夹弧的一半。
也就是说,弦切角与它所夹弧上的圆周角相等。
现在证明切割线定理:
在三角形PAT和三角形PBT中,
因为弦切角PTA所夹弧是TA弧,而角PBT是TA弧上的圆周角,所以角PTA=角PBT。
又因为角P=角P(公共角),所以,三角形PAT相似三角形PBT。
PT/PB=PA/PT,即PAPB=PT^2不一定。
当事件a和事件b相互独立,
则p(ab)=p(a)p(b);
若事件a与事件b不独立,则
p(ab)≠p(a)p(b);。
p(ab)=p(a)p(b|a)我刚在你那回答完结果提交不了
有两种证明方法
1根据对称性
把所有的
B
换成
A,把所有的
A
换成
B
就得到答案了
2两边同乘
P(B)
P(A|B)
P(B)
=
P(B|A)
P(A)
两边同除
P(A)
P(A|B)
P(B)
/
P(A)=
P(B|A)
左右翻转
P(B|A)
=
P(A|B)
P(B)
/
P(A)1因为B=P-1AP,则Bm=(P-1AP)(P-1AP)(P-1AP)……(m个)=P-1A(PP-1)A(PP-1)A(PP-1)AP……=P-1AmP,因为PP-1=E
2设A的特征值为λ,则Aa=λa,a为特征向量,等式两边左乘A,则A2a=λAa,代入A2=A,则有
λa=Aa=A2a=λAa=λ2a,a是特征值不为零,
则λ=λ2,从而λ=0或1特征方程式|λE-A|=0,当λ=1时,|E-A|=0,显然A=E;
当λ=0时,|0E-A|=|A|=0,则A不可逆反证一下假设有公因式p,则ab=pm,则p是a或是b的因子,只能是其中一个的不妨设是a的因子,即a=pt
a+b=pn=pt+b
b=p(n-t),这说明p也是b的因子,与上面的a,b互素矛盾,所以ab与a+b也互素因为你传递的是指针p的形参,也就是说不是真正的p,所以在函数体内的 *** 作,对函数外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要想有所实现,可以做如下修改:
void point(charpt);
main()
{char b[4]={'m','n','o','p'},pt=b;
point(&pt);
printf("%c\n",pt);
}
void point(charp)
{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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