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扩展资料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统一印制,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换(发)证的实际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请领取。
二、为保证核发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一些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管理混乱、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不予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换证工作的时限要求,确保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2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化妆品虽然不入口,不是食品,但是也是“贴身”使用的,所以生产经营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而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化妆品生产许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化妆品,此证有效期为5年。
有的人可能觉得手工的就是好,然后就一股脑买了。但是这里要提醒爱美的集美们的是,手工的确实费时费力,产品要好一些,但是购买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不管是手工也好,工厂生产也好,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才可以放心购买。
《条例》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
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
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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