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者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或承包的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会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者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因此,在建设工程方面,承包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保函,可以替代质保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钱最终在受益人那里。银行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具体规定:
银行资信证明和银行保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和用途——前者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证明,即证明申请人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在银行,或有一定数额的流水在银行流转;后者是银行开立的、为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担保,即申请人如果没有履约,则受益人可以向银行主张保函项下的款项。
所以,二者的性质根本不同,而是否可以用保函替代资信证明,这要取决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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