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基本概况: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原名丽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4年10月更名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同时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的副县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目前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在编13人,编外用工9人,临时工3人。办公楼租用原华夏开发公司大楼(现世纪联华超市)三、四、五共三层商品写字楼,面积约2100平方米。内部设办公室、交易业务处、政府采购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发展,制度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高额保函制度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高额保函是指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时出具由担保人提供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工程高额保函的担保责任,覆盖中标人在工程项目投标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保函由招标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设定保函额度,保额一般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20%以上(含20%)。
第三条 投标人的工程高额保函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投标人出具的工程高额保函经查验属虚假保函,应追究投标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高额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应追究担保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保证支付范围等内容,高额保函的格式由银行自行提供。
保函期限一般为工期+60天,因工程实际期限超过保函期限的责任承担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考虑采用工程高额保函所增加的投标成本。投标报价包含工程高额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主编报。
第六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人出具工程高额保函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高额保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当赔付损失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对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政府投资工程经济损失的,及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未及时索赔的,应追究招标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凡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或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2013年8月2日印发的《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高额保函制度暂行办法》(丽招管办〔2013〕13号)同时废止。
丽水招标网相关信息:
丽水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丽水招标采购网隶属于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是丽水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丽水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浙江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基本概况: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原名丽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4年10月更名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同时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的副县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目前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在编13人,编外用工9人,临时工3人。办公楼租用原华夏开发公司大楼(现世纪联华超市)三、四、五共三层商品写字楼,面积约2100平方米。内部设办公室、交易业务处、政府采购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发展,丽水招标网制定了相关建筑企业招投标项目保证金管理规定,主要的内容包括:总则、保证金收取标准、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退还等相关规定,其中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除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予以退还。
(二)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保证金补差部分,于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予以退还。
(三)采用高额保函的,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的保函于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予以退还。
(四)项目招标流标的,应在流标之日起三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该项目继续招标,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可暂不予以退还,继续作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流程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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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丽水招标中心隶属于丽水采购与招标网,是丽水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丽水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浙江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基本概况: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原名丽水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2004年10月更名为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同时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是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的副县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目前有工作人员25名,其中在编13人,编外用工9人,临时工3人。办公楼租用原华夏开发公司大楼(现世纪联华超市)三、四、五共三层商品写字楼,面积约2100平方米。内部设办公室、交易业务处、政府采购处。
丽水招标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市本级和莲都区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和交易事项各环节的见证与服务工作;直接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统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等各类交易信息;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诉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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