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质量检验阶段,其特点是仅“抽样检验”产品,因而不能控制产品质量。统计质量阶段,其特点是强调用管理统计方法,从产品质量波动中找出规律性,以采取有效措施,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控制在正常状态之中来保证质量。全面质量管理阶段,以向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最佳服务为目的,以组织的全体职工为主体,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方法。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对质量管理及其实施方法有所介绍。朱兰对质量管理的基本定义:质量就是适用性的管理,市场化的管理。
严格按照品质管理控制流程 *** 作就能有效控制品质
1。QCC:品质保障圈。包括IQC,IPQC,FQC,OQC,QA,QE,TQC等
2。IQC:进料品质检验。企业在物料需求订单下达后,对供应商供应之产品进行验收检验。IQC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它的作用是保障企业物料库存的良性。视企业对物料检验标准的不同,这个部门的人数也会有所不同,可设立课,组,班,也可单独一个(规模标准决定)(全检,抽检)
3。IPQC/PQC:制程检验。在物料验收后,由于批次抽检及库区存放等原因,这一过程中也会有品质问题的产品,故在产品上线时要求对产品的首件进行品质确定,而PQC的职能就是进行首件的确认及批次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规范及督导。从而提高制程品的成材率,降低成本
4。FQC:这是一个全面的单位。叫入库检验,也叫终检(制程)。在完成生产后,产品流到下线,即包装入库。在这个过程中,FQC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品质检查,包括包装,性能,外观等。保证入库品的性能,外观,包装良好且符合要求。视客户的需求及生产管控的必要可以设定全检并包装工作。说白了就是一批经过品质训练后从事包装检验入库工作的生产人员,属下线制程。亦可由生产单位来完成,FQC进行抽检入库。
5。QA:品质保障工程师。这是一个职位说明,应该说是品质保障组。它是公司内部对客诉调查改善的一个单位,进行提出制程优化方案,提高产品品质
6。QE:品质客诉处理工程师。这是一个对外进行品质说明,处理,协调的一个单位,它是直接与业务端及客户端进行协调,说明,处理的一个单位。包括系统文件控管,客诉8D回复,程序文件制订等
7TQC:全面品质管理。它是一个新的管理理念,是把品质深入到成本,交期等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更多领域做出了要求,从而提高企业信誉进而更全面的对品质进行控管。
工程质量事故 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推荐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 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熟悉所控制范围的工艺流程,来料确认,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即首检、巡检,作相关的质量记录,及时发现反馈生产中的品质异常状况,并督促现场执行改善措施、追踪其改善效果,特殊产品的跟踪及质量记录,及时提醒现场对各物料及成品明显标识,以免混淆。
品质异常
生产现场的品质异常主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来料、自制件批量不合格或有批量不合格的趋势。品质异常的原因通常有来料不合格包括上工序、车间的来料不合格,员工 *** 作不规范,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新员工未经培训或未达到要求就上岗,工装夹具定位不准,设备故障,由于标识不清造成混料,图纸、工艺技术文件错误。
处理程序
1、进料(货)检验(IQC): 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①进料检验项目及方法 :
a)外观:一般用目视、手感、对比样品进行验证;
b)尺寸:一般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验证;
c)特性:如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用检测仪器和特定方法来验证。
②进料检验方法:a 全检, b抽检
③检验结果的处理:
a)接收;
b)拒收(即退货);
c)让步接收;
d)全检(挑出不合格品退货)
e)返工后重检
④依据的标准:《原材料、外购件技术标准》、《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规程》等等。
2、生产过程检验(IPQC): 一般是指对物料入仓后到成品入库前各阶段的生产活动的品质控制,即Inprocess Quality Control。而相对于该阶段的品质检验,则称为FQC(Final Quality Control)。
① 过程检验的方式主要有:
a)首件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
b)过程控制与抽检、巡检相结合;
c)多道工序集中检验;
d)逐道工序进行检验;
e)产品完成后检验;
f)抽样与全检相结合;
②过程品质控制(IPQC):是对生产过程做巡回检验。
a)首件检验;
b)材料核对;
c)巡检:保证合适的巡检时间和频率,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包括对产品质量、工艺规程、机器运行参数、物料摆放、标识、环境等的检验;
d)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
③过程产品品质检验(FQC):是针对产品完工后的品质验证以确定该批产品可否流入下道工序,属定点检验或验收检验。a 检验项目:外观、尺寸、理化特性等;b 检验方式:一般采用抽样检验;c不合格处理;d记录;
④ 依据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工序检验标准》、《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等等。
3、最终检验控制: 即成品出货检验。(Outgoing QC)
4、品质异常的反馈及处理:
① 自己可判定的,直接通知 *** 作工或车间立即处理;
② 自己不能判定的,则持不良样板交主管确认,再通知纠正或处理;
③ 应如实将异常情况进行记录;
④ 对纠正或改善措施进行确认,并追踪处理效果;
⑤ 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应作好明确的状态标识,并监督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存放。
5、质量记录: 为已完成的品质作业活动和结果提供客观的证据。
a)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晰、完整并加盖检验印章或签名。
b)还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归档、并贮存在适宜的环境中。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 *** 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1所示。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图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
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3)原因分析结果。
4)处理的依据。
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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