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因此,电脑、服务器属于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3年;办公桌椅等作为家具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5年。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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