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惠州。这三个是生产电脑的。
其中上海厂是专门生产笔记本电脑的,产品供应全国。
北京厂是生产家用和商用台式电脑的,产品主要供应北方市场。
惠州厂是生产家用和商用台式电脑的,产品主要供应南方市场。
笔记本都是厂家找工厂代工的,给你个参考知识:
各大厂商笔记本电脑生产代工大揭秘2007年10月04日 星期四 14:40 2005年第二季度我国台湾省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达到1088万台,占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的812%。其中前六大厂广达、仁宝、纬创、英业达、华硕、志和占了大约86%的份额。广达的出货量高达420万台,占386%。而2005年第二季度整个中国内地的笔记本电脑销量只有698万台,广达7月份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160万台,比整个中国内地笔记本电脑销量总和的2倍还多20万台。 这些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家同样有能力左右笔记本电脑的价格。谁的下单数量大,代工厂的重视程度就高,报价就会低。相反下单数量少,被忽视还不说,还要承受高昂的报价。对广达、仁宝、纬创这样的代工厂来说,只有惠普和戴尔才算是大客户,其他厂家的下单量可能不到惠普下单量的1%,甚至01%,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可想而知。而对志和这样的代工厂来说,神舟就是一个大客户。不仅备受重视,价格还好商量。大厂的技术实力是好一些,但是要看是对待什么样的客户了。小厂的技术实力差一些,但是如果努力的话,品质也不会和大厂差太多。大厂和小厂的格局也不会一成不变,志和在得到富士康资助后,2005年笔记本电脑出货量预计可以达到200万台以上,已经和华硕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出货量相当,从寂寂无名的小厂一跃成为炙手可热的大厂,股票连续上涨。英业达第三的位置已经被纬创超越,并且还在不断地下滑。
代工不是见得不人的丑事,代工是很正常的现象,不过也是很神秘的。国内厂家一直对自己的代工厂守口如瓶,不过只要是做了的事,自然就会有人知道。我们就来指出这些幕后英雄是谁。
联想
在2000年时开始大举进军笔记本电脑和主板领域,当时联想的主要代工伙伴是大众电脑,大众电脑不仅为联想代工笔记本电脑,同时还代工名为QDI的主板。2000年大众为联想生产了8万台笔记本电脑,占联想笔记本电脑总销量的2/3,2001年为联想生产了18万台笔记本电脑,占联想笔记本电脑总销量的70%左右。从2002年开始,联想开始分散代工伙伴,联想曾经有5个代工伙伴,分别是神基、大众、广达、纬创、仁宝。仁宝在2002年左右出局。大众的竞争力在2003年和2004年都有所下降,大众整个集团扩展速度过快,导致大众电脑要为整个集团输血,最终也被联想剔出代工伙伴名单。最后剩下神基、广达、纬创三个合作伙伴。神基专注于军用笔记本电脑,对民用笔记本电脑兴趣不大,加之联想要求苛刻,付款周期长,神基最终不愿意为联想代工,代工数量日益下降,联想的昭阳系列以前大部分是神基代工。
联想目前的代工伙伴主要是仁宝、纬创和广达。纬创将代工生产15英寸宽屏幕机种,预计2005年9月间出货,预计年出货量约50万台;广达则获得14英寸宽屏幕机种订单,预计年出货量近40万台。仁宝为联想代工的是那款很出名的旭日150C。联想也委托富士康开发了一款笔记本电脑,这款笔记本电脑硬件部分由鸿海关联厂家志和制造,结构件和外壳由富士康制造,部分软件由联想开发。但是富士康的下游厂家是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家,如果富士康也做笔记本电脑代工,必然和下游客户形成竞争关系,并且笔记本电脑代工远不如富士康外壳和构件利润来得高,因此富士康最终也没有为联想代工笔记本电脑。
IBM
IBM的PC事业部被联想买了之后,基本上代工合作伙伴没有变。最早IBM笔记本电脑委托专业EMS大厂四海电子和LG电子制造,后来明显感到竞争力不如我国台湾省,2003年停止和四海电子的合作,2004年停止和LG电子的合作。现在IBM笔记本电脑代工合作伙伴有3家,分别是纬创、广达和长城国际。长城国际主要负责最后的组装。主板级生产都是纬创和广达来完成。
IBM第一大代工伙伴是纬创,2005年IBM给纬创的订单大约在150万~180万台之间,给广达的订单大约有100万台。这和联想没有入主之前没有什么变化。纬创2005年预计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大约为500万台,IBM也是纬创的第一大客户。纬创前身是宏基的系统整机制造部门,后独立成为纬创,具备稳定的质量控制体系,微软的XBOX本来委托全球第一大EMS厂伟创力和纬创生产,后来发现纬创品质更优秀,基本上全部转给纬创生产。纬创为IBM生产R、X系列整机和T系列的主板。R系列生产集中在昆山。早先的R系列是由LG电子代工的。X、T系列则在我国台湾省本土生产。
广达最擅长的是商务笔记本电脑的生产,IBM的商用系列主要是T系列。IBM把一部分T系列的主板委托纬创制造,然后由长城国际组装。另外一部分T系列则委托广达生产。
随着纬创昆山基地产能的进一步加大,将来长城国际很可能没有订单。
惠普
惠普主要的代工伙伴有4家,分别是纬创、仁宝、广达和英业达。惠普的代工策略不同其他厂家。惠普将同一市场区分2款产品线给2家供应商,哪家厂商价格便宜,便让其生产较大量订单,至于现有机种即便已到产品生命周期终点,只要厂商能够继续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改款,依然可以继续出货,因此,惠普的下单数量是不固定的。谁的设计能力强,谁就是赢家。
广达和仁宝是惠普的主要代工伙伴。2005年广达负责低价位消费类笔记本电脑,这是比较少见的,通常广达都是生产商务笔记本电脑。实际惠普的消费类笔记本电脑通常是仁宝的,但是广达以低价抢单,不过后来仁宝也低价抢单,把属于广达的商务笔记本电脑订单抢了回来。目前广达手头有惠普绝大部分消费类笔记本电脑如 Presario 2100, Pavilion ze 40000, ze 50000, Pavilion ze 70000订单,同时还有15英寸商务笔记本电脑Taos的订单。
纬创是公认的12英寸笔记本电脑王者,惠普的12英寸笔记本电脑自然委托纬创生产,同时惠普刻意扶植纬创来制衡广达和仁宝。惠普给纬创的订单比2004年多了5倍。英业达则主要负责生产特殊机种,如14英寸宽屏笔记本电脑。
戴尔
戴尔是全球第一大笔记本电脑厂家,其笔记本电脑全部外包生产,代工伙伴有3家,就是全球前3大广达、仁宝和纬创。
在代工策略上,戴尔是最难捉摸的。广达一直掌握着戴尔公司主流商用笔记本电脑的订单,而仁宝则一直负责戴尔低价消费性及高单价笔记本电脑产品线。 2005年4月前后,戴尔通过左右手互换,将广达及仁宝双方与自身的合作关系完全作了交换。即仁宝取得了戴尔2006年商用笔记本订单,而广达则获得低、高价消费性笔记本订单。本来广达认为消费性笔记本电脑不可能由自己代工,但是为了压低仁宝的报价,当戴尔询价时自然报出超低价格,同样仁宝也是如此,认为自己不可能代工主流商用笔记本电脑,但是为了压低广达的利润,报出低价。没想到戴尔竟然放弃惯例,左右互换,致使两家自食其果,而戴尔则从中渔翁得利。
不过2005年,这个格局还是不变,广达还是负责生产主流商用笔记本电脑Latitude系列与Inspiron的低价位系列,主要是 Inspiron 600M,Inspiron 500M,Latitude D610,Latitude D510。仁宝负责生产消费性笔记本电脑,主要是Inspiron 9300、Inspiron 6000。纬创还是为戴尔生产12英寸笔记本电脑,主要是inspiron 700m。戴尔也在刻意扶植纬创,向纬创提供更多的支持,以此制衡广达和仁宝。
神舟
志和自2003年2月开始为神舟出货,双方首度合作的产品涵盖高、中、低阶产品线; 神舟当时开始销售的“天运系列”全部由志和负责设计量产。志和2003年3~4月每月为神舟出货4000~5000台笔记本电脑。
天运系列最引人瞩目的是写下内地笔记本电脑市场新低价的“天运P170C系列”,采用Celeron 17GHz微处理器、141英寸FT LCD面板、128MB内存和20GB硬盘,价格只要5980元。
虽然志和很不错,但是考虑到志和还有联想、方正、紫光这几个大客户,神舟很不快,神舟很快找了建基做合作伙伴,开发了型号为天运M150E的笔记本电脑,用的是855GME的芯片组; CPU采用C-M 15G,硬盘40G,电池锂148V 4400mAHr,显卡采用ATi M10 9600 64M独立显卡。
虽然建基的准系统设计得很好,但是建基专注于电脑外设产品,算不上严格意义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家,因此神舟又找了早年做笔记本非常出名的伦飞,依照伦飞的N14PA模具和准系统设计了承龙A211C。
Acer
Acer在选择代工伙伴的时候非常明智,Acer选择的代工伙伴是全球前三大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家,在这前三大的代工厂中,Acer的出货量至少排到第三。这就是Acer的三三原则。所以Acer不可能分散代工订单,Acer的代工伙伴主要的就是广达、仁宝和纬创。Acer的笔记本电脑代工订单大约 35%在广达,30%在仁宝,30%在纬创,还有5%的非计划产品由英业达代工。
Acer的三三原则让Acer具备较高的性价比,尤其在中高端产品,性价比居于第一位置。4100/4600/3000系列就是最佳例子,这些都属于SONOMA平台。Acer的SONOMA平台产品开发最早,而其他厂家则更关注Napa。Acer的SONOMA产品不仅推出早,性价比也是第一,同样配置即便是神舟都无法与之对抗。但是SONOMA产品整体价格偏高,而中国内地市场还是低价机销量最大,因此Acer的整体销量很差,但是和去年比已经有不少起色。而全球范围内,单论SONOMA平台的笔记本电脑,Acer销量仅次于戴尔,全球第二。
Acer对三大代工厂的定位也不相同,广达主要代工强调稳定性能的商务笔记本电脑,仁宝主要代工强调娱乐性能的宽屏笔记本电脑,纬创则代工其最擅长的12英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Acer依靠三三原则也使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事业迅速发展,Acer在欧洲市场、亚洲的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大洋洲的澳大利亚都占据销量第一的位置。在笔记本电脑最大的北美市场,Acer刚刚开始发力,成长空间非常大,预计2006年Acer的笔记本电脑销量将超过100万台。
索尼
索尼目前的产品分A/B/T/S/FS/Y六大系列,大约有一半在日本本土制造,一半在我国台湾省代工。T系列是106英寸屏幕,S系列是 133英寸屏幕,这两种屏幕采购来自东芝松下显示技术公司和日立显示公司,生产基地自然在日本。A系列是不计成本制作,自然在日本生产。索尼在挑选代工伙伴的时候也很明智,索尼知道以自己的出货量,将订单分散出去的话,任何一家一线笔记本电脑代工大厂都不会很重视索尼这个大客户的。因此索尼只选择了两个代工伙伴,分别是华硕和广达。
之所以选择华硕是因为华硕为索尼代工PS2游戏机,已经通过了索尼的质量体系验证。华硕为索尼代工的PS2出货量超过2千万部,双方合作关系密切。选择广达的原因很简单,广达是全球最好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家之一。
B系列是商务笔记本电脑,自然由广达代工比较好,基本上全球笔记本电脑大厂的商务系列笔记本电脑都是广达代工的。FS系列都是154英寸宽屏产品,由华硕代工。Y系列是12英寸产品,由广达代工。
苹果
苹果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是外包的,包括台式机、iPod和笔记本电脑。最早在2000年苹果就开始外包生产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产品,最早委托的是我国台湾省致胜公司。2001年年底,主板大厂精英花60亿元台币买下致胜公司中坜厂,苹果的订单随之变成精英的订单。2003年3月底,华硕以台币30亿元买下中坜厂,苹果的订单随之成为华硕的订单。苹果也看到我国台湾省企业并购不断,有可能对自己的外包造成影响,因此在2003年的时候增加广达这个新的代工伙伴。广达负责PowerBook系列笔记本电脑,华硕负责iBook系列笔记本电脑。今年4月,广达以低价格抢单华硕,将本来属于华硕的14英寸宽屏 iBook系列笔记本电脑50万台订单收入囊中,这使得华硕坐卧难安。本来华硕既有代工又有品牌,可以接的订单就很少,苹果的订单一向是十拿九稳的,都被夺去,华硕不甘心。6月初,华硕负责代工业务的子公司威硕总经理郑定群率领公司高层专程到美国与苹果公司谈判,终于在6月中旬夺回了订单。代价就是更低的价格,苹果则渔翁得利。首先需要开通GPRS,
对上网参数设置一下,找到WAP
-设置-编辑设置档-中国移动GPRS-确定
2)激活设置档-确定
3)编辑设置档-确定;
31)更改设置档名:中国移动GPRS
32)首页:>系统设置-常用设置/全部设置--WLAN-打开WLAN-点击选择加密的可用网络-勾选显示高级-点击代理设置项中的小三角形选择“手动”-输入代理服务器主机名、代理服务器端口等后点击“连接”。
该答案来自联想官方网站手机产品保修政策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2001年9月17日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 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挺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 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承挺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 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维修记录;
(七)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固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 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的要求;
(二)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需的维修技术软件、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 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 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 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 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再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 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1年11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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