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每个省事的要求:像宁夏就出台了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不满5年服务期不得参加遴选及选调的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遴选资格条件,丰富遴选测评方式。修订稿增加了新录用公务员不满5年服务期不得参加遴选及选调的规定。资格条件的修订,有利于工作时间较长、实绩突出的公务员脱颖而出,既畅通了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又兼顾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修订稿明确,除公共科目测试外,对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性强的公务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在笔试后或面试环节加试专业测试,或单独确定笔试测试内容;明确了加试专业测试和不加试专业测试两种情况下,成绩的不同计算方法,规范了专业测试成绩所占权重。同时,对金融、规划、文秘等实践经验要求较高职位的公务员遴选,可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或经历业绩评价等其他测评方式,进一步增强遴选考试的岗位针对性和测评实效性,最大限度满足遴选机关个性化需求。
遴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规定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我们简称为“双2经历”。部分岗位要求在现任岗位的任期不得少于2年。
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如果没有5年服务期,你在工作满俩年后就可以参加遴选了,如果你报考职位有5年服务期,那在服务期的这五年内是不能参加遴选;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参加遴选省、副省级市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遴选市级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市、县、乡镇机关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要满服务期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受不受5年服务期限限制是受限制,未满服务年限,不能参加公务员遴选。
公务员的服务年限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岗位所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以5年为例,就是指录用后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公务员不允许调动或者向更高一级别的单位继续考取。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的内容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立法目的是为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并规范任职定级工作,限制公务员辞职。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因此,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但是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放弃录用。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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