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辅助人
国家保监会在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颁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说: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综上所述:简而言之,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这不是保险公司的规定,是国家保监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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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保险产品合同还是营销员的代理合同都是正式合同。先说营销员的代理合同,当个人凭保险资格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进入保险公司,都要和保险公司签订营销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营销员以保险公司的身份进行个人保险营销活动,双方受法律保护保险产品合同也是正式合同,客户通过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和营销员签订一份投保书【也称投保意向书】,此时还不算是合同,只是客户对这份保险产品的意向需求。保险营销员向保险公司提交客户这份投保书和客户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各项资料条件审核,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投保的,接收首期保险费,并制作出这款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的各项约定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条款事项和详细日期,并及时送到客户手中,由客户亲自接收并签字。至此,这份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接受这份保险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合同的约定,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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