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里返40个点什么意思

销售里返40个点什么意思,第1张

所谓的销售返点是指:商家为吸引客户在他那里购买东西推出的一种政策,在客户购买东西并付款后给于客户一定的现金返还。客户购买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返点,一般利润高的商品返点也高。 返点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拿返点40%来说,比如你购买了一件100元的东西,商家在你付款后会返还40元给你,这40元一般会返还到你注册的账号上面去,这是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非常的好

返点也可以指销售商跟生产商或上级批发商形成的互惠关系,在代理销售上比较常见。代理商销售超过了一定额度(事先商定好的数额),生产商或上级批发商会在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在货款回笼时,给于代理商一定折扣,这也是给下级经销商的奖励措施。

是厂家或者商家一种营销手段,目地是激励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买得越多返点越多,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

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

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

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

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

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

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

这个问题很多从事销售的人也会犯迷糊,我来澄清一下,营销中明确为“倒扣率和顺加率”。

10个点,说的是百分之十

销售中常常遇到“点”这个字,扣点、返点、赚几个点等等词汇似乎大家都知道,仔细推敲时又都不是很确信。我们通常说的几个点,其实就是“加成率”。目前很多企业采用的都是成本加成定价法,即:成本上加百分之几的利润。

成本导向定价法以产品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具体形式主要有成本加成定价法和目标利润定价法。在使用“成本加成定价法”时就用涉及到“加成率”,即增加百分之几的利润。零售企业普遍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润定价法是指根据损益平衡点的总成本及预期利润和估计的销售数量来制定的产品价格方法。

加成率的计算方式:倒扣率和顺加率。

倒扣率=(售价-进价)/售价*100%

顺加率=(售价-进价)/进价*100%

不同行业都有自己约定俗成的说法。利用倒扣率和顺加率来计算销售价格的公式分别为:

产品售价=进价/(1-倒扣率)

产品售价=进价*(1+顺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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