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几类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职业岗位的职业素质要求

介绍几类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职业岗位的职业素质要求,第1张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岗位有哪些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就业方向与就业岗位

面向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等职业,渠道销售主管、直播销售员、直播运营主管、新媒体运营主管、内容策划主管、客户主管、渠道推广主管、网络广告专员、市场策划主管等岗位(群)。

2、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网络营销与直播策划、网络销售、数字化运营、新媒体推广等专业基础知识的整合和综合运用能力;

具有渠道运营策划、销售渠道拓展维护、渠道绩效管理、产品策划与评估分析、行业定位分析、销售策略制订的能力;

具有市场调研与运营方案策划推广、用户社群运营、运营推广效果监测的能力;

具有直播策划与运营、流量引入、直播数据分析与优化的能力;

具有制订客户服务标准、客户开发转化、客户关系维护、突发危机事件处理、客服绩效管理的能力;

具有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互联网安全意识,遵守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有适应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和专业信息技术能力;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职业类证书举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直播电商、网络直播运营、新媒体营销

直播带货乱象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受疫情影响,直播带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中消协刚刚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共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112384条,日均5600条左右。

7月1日起,全国首个《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正式实施(下称《规范》)。《规范》对直播电商中涉及的商家、主播,以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各类角色、行为,做了全面定义和规范。这一新规实施,会给直播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能否成为规范行业发展的一剂良药?

新规出炉规范直播带货

日前,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营销活动的专门自律规范,侧重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商家、主播、平台、主播服务机构(如MCN)和参与营销互动的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南。

《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

同时,《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还指出,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武汉直播运营方积极引导

记者了解到,新规出台后,不少武汉本土的直播运营公司对旗下主播进行了培训指导。

“新规的实施,我们持欢迎态度,这样更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昨日,旗下签约有40多位主播的武汉乐淘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建武介绍,在直播带货领域,确实存在一些乱象,“比如‘某某明星首秀直播百万人观看,几分钟销售额突破几个亿’这样的消息,其中可能就存在水份。”

陈建武介绍,随着直播带货的愈演愈烈,刷直播数据,已经发展成了一条产业链。“头部主播竞争激烈,武汉主播总体来说处于中间水平,对这一块没有很大需求,作为运营平台,平时也会加强引导。”

今年受疫情影响,直播带货前所未有的增长。只是直播给人们带来购物乐趣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人气造假、虚假交易、以次充好等问题。

直播带货乱象层出不穷

记者搜索发现,在电商平台上,有大量高度程序化、价格不等的直播刷数据产品,多的月销售达千余笔。

记者联系多位卖家了解到,根据直播平台不同,刷数据的收费也不同。比如某大火的短视频平台,只需花70元,就可以刷100个“机器粉”观看数据,观看时间长达2小时;在另一直播平台上,花120元能买到10000个机器粉观看数据。卖家声称,为了提高自己直播间的观看人数,选择刷数据的主播和商家不占少数。

“我之前看一个很喜欢的主播直播,买了直播间的商品,但后来承诺的赠品未到货,联系客服也没有明确回应。”武汉市民刘女士表示,这次体验让她对直播带货有些失望,“当时看直播间网友们抢着下单,确实是冲动消费了。”

几位消费者表示,之所以选择不投诉,一个是因为在直播间买东西,便宜是所有产品的共同特点,一时冲动购买了商品,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也会觉得损失较小,懒得去计较;此外也不愿花费时间去应付复杂的售后流程。

律师:法律法规需完善

有业内人士介绍,现实中,商家利用直播间难以留下证据的漏洞,频频换号换主播,“坑几次单”后弃号换新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这种商家售卖的商品一旦售空即下架,连同商品描述等都无法查看,这种售卖策略就是为了避免后来的追查。

面对各种直播带货乱象,最近中国商业联合会也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公开征求包括一线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后,也计划于7月发布执行。

实际上,从2016年至今,有关部门一直在出台政策,规范直播行业环境。而直播带货的兴起,对相关政策制度的规范和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此,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一种新行业的出现,尤其是热门行业,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甚至围猎,直播带货亦是如此。因此,除了行业要制定相关的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以及设定规则外,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跟上形势,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受影响和干扰。

网络直播带货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扩展资料: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参考资料来源:承德市政府——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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