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一家奶茶店推出了折耳根香菜柠檬茶,这款柠檬茶最主要还是柠檬茶的味道,但是增加了淡淡的折耳根味和香菜味,可能第一次喝会觉得新奇,但是喝到后面会觉得味道越来越奇怪,总的来说是不建议大家尝试的。
首先,我个人认为“折耳根香菜柠檬茶”这个产品,完全就是商家用来营销的产品,本身折耳根和香菜就是味道非常大的蔬菜,很多人都是接受不了这个味道的,当然也有一些人很喜欢这个味道,不过在川渝地区,不管是折耳根还是香菜都是做成辣味菜肴,从没有人尝试过将折耳根和香菜放到饮料中去,所以说这个产品发明出来,无非就是为了让那些好奇的消费者购买尝鲜,这种产品是不可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的,销量自然也不会好。
其次,在这款折耳根香菜柠檬茶中,不仅仅有柠檬茶的香味和酸甜味,还增加了折耳根和香菜特有的“气味和味道”,其实产品拿到手的那一瞬间,闻起来是还不错的味道,能够接受折耳根和香菜的人第一口喝下去,也会觉得是一个很奇妙的味道,但是第二口、第三口的时候,就会慢慢发现折耳根和香菜的味道越来越重,整个柠檬茶的口感也会越来越奇怪,所以不建议大家购买来尝鲜,不喜欢香菜和折耳根的人,更是千万不要靠近!
最后,尽管这款产品听起来、看起来都很黑暗,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款柠檬茶的味道,并没有想象那么难喝,因为折耳根和香菜的味道比较淡,本身柠檬茶的遮掩能力就比较强,再加上冰块本身可以麻木我们的味蕾,所以当我们感受到折耳根和香菜的味道的时候,不会觉得那么浓烈和冲鼻。
“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
“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最近,一款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受到追捧,而且还可以网购。但是这款奶茶容器的造型引发不小的争议,“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
“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1继“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等成为网红饮品后,一款洗衣液瓶造型的奶茶最近接棒走红网络。有人觉得新奇,向周围朋友推荐;也有网友质疑,这种造型的奶茶会不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据报道,这款“洗衣液奶茶”最早火爆于南京,是一家名为南椰里的餐饮店推出的泰式奶茶产品,此后在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
长着一副洗衣液的外表,却拥有一颗奶茶的“心”。一些商家把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种产品糅合到一起,看似是一种别出心裁的另类创新,实则为生拉硬拽的违和拼凑。
尽管“洗衣液奶茶”在市场上赚足了眼球和流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并不意味着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获得了认可。严格地说,“洗衣液奶茶”并不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法律规则,有违食品安全伦理和市场伦理,存有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洗衣液是日化产品,奶茶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给奶茶穿上洗衣液的外衣,属于跨界包装,违背了食品包装的基本常识和逻辑。这样的包装设计可能会让一些消费者感觉新鲜,产生购买欲望,也会让一些消费者感觉别扭,避而远之。
“洗衣液奶茶”还可能会对一些儿童形成误导,引发儿童误食洗衣液的风险。虽然一些商家表示,目前还未收到任何针对“洗衣液奶茶”的投诉,也未听说有小孩发生误食洗衣液的情况,但暂时“无事”不等于绝对安全,不等于没有风险。
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任何食品安全风险都该依法依规从严考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与之相对应的是,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食品标识标注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洗衣液奶茶”与洗衣液的包装外形高度近似,容易引发一些消费者的混淆。
实际上,之前一些地方曾发生过消费者误喝用空饮料瓶盛装的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液体事件。如果“洗衣液奶茶”与洗衣液被混放到一起,或者有人用喝空的“洗衣液奶茶”包装瓶又盛放了其他非食用液体,就不能排除人们误食的风险。
商家把奶茶包装成日化产品的模样,且未在奶茶的包装上添加用于区分二者的醒目警示标志,做出相关说明,就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法律义务,一旦发生误食等问题,商家需承担法律责任。
创新食品的外观、包装是正常的营销现象,也是企业挖掘消费潜力、拓展市场空间的必要手段,但食品的外观或包装有边界,有准则,也有安全伦理,企业创新设计食品的外观或包装不能任性,而是应该掌握合法合理的尺度,应该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商家一味追求流量,随意地给食品穿上诸如“洗衣液”之类的奇装异服,只能起到哗众取宠的短期效应,难以打造长红产品,且产品包装暗含风险,很可能对商家的发展形成反噬。只有严守食品安全伦理底线,按照法律和食品安全逻辑进行产品包装或外观创新,才能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增强企业产品的生命力。
“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2这几年,随着各式饮品店的增多,饮品也在不断更新,比如推出的“香菜奶茶”“折耳根奶茶”让人“耳目一新”。最近,一款可以喝的“洗衣液奶茶”受到追捧,而且还可以网购。但是这款奶茶容器的造型引发不小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样的产品包装会不会误导孩子“洗衣液可以喝?”,甚至可能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
5月15日,此事经红星新闻独家报道后,立即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并登上微博热搜,话题阅读上亿。16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款“洗衣液奶茶”系来自于南京南椰里餐饮店的产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已接到相关投诉,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将展开调查,15日之内会有一个初步结果。
↑网友晒出的“洗衣液奶茶” 图据网络
网络热议——
设计创新应有公共责任
“无底线的搞怪设计不值得提倡”
5月16日,#洗衣液奶茶走红#登上微博热搜话题,一度位列热搜榜第5位。对于此,广大网友和媒体机构纷纷发出各自的声音与评论。
不少网友称担心误导孩子,原创视频博主、大V网友@袁者之 表示:“洗衣液奶茶走红,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小孩子会误判,将家中的`洗衣液当奶茶喝,这个不是没有可能……”还有网友表示,“设计可以创新,但得有道德底线和公共责任。这种奶茶确实很容易误导幼儿,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微博热搜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官方微博则发表微评称,“逼真的造型让人乍一看难分真假,不少人提出,孩子没有辨识能力,这样的包装很容易造成误导。面对市场竞争,奶茶商家们不断在口味、品种和包装上‘动心思’,以吸引年轻消费群体。但无底线的搞怪设计不值得提倡,如果被大规模应用,或将造成不良事件……奶茶,好喝才更重要!”
最新进展——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已接到投诉
下一步将展开调查
在微博评论中,甚至有网友分享了市民因被包装误导而误食的案例。网友@看看我关注的这些白莲花 称:“是真的会误导。我买的绿色包装的酸奶,奶奶没看清,把家里的油污清洁剂当酸奶喝了,送去医院洗胃了。更不要说这种相似度更高的包装了。”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该网友,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其回复。
↑网友评论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21日,江苏苏州一位家长称自家买的一款“网红清洁剂”被家里老人误当成橙汁,倒在杯子里给孩子喝下,随后孩子被送入医院洗胃。通过家长分享的图片可以看到,清洁剂瓶身上显示印有橙子的图案,且清洁剂是一种橙色的液体,看起来确实很像橙汁。有网友表示,这种产品包装容易让人误解。
5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位于南京的南椰里餐饮店仍在出售“洗衣液奶茶”,各大外卖平台均支持点单。不过,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接到相关投诉。
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下一步将展开调查,15日之内会有一个初步结果。
“洗衣液奶茶”成网红饮品遭网友质疑3近日,南京一家餐饮店推出了“洗衣液奶茶”,这款奶茶使用洗衣液瓶外壳包装,内含500ml泰式奶茶。重庆、广东等地也有类似外形的奶茶产品出现。部分网友质疑该奶茶设计会误导孩子,增加儿童误食家中洗衣液的风险(据5月15日《成都商报》)。
“洗衣液奶茶”、计生用品包装湿巾、药瓶包装的糖果、口红外壳的棒棒糖,近年来奇葩博眼球的产品包装愈演愈烈。商家们花招百出地在包装上做文章,甚至挑战约定俗成的产品包装认知习惯,企图制造意外之喜,然而殊不知这些奇葩包装可能吸睛不成,反而误导消费者,甚至危害人身安全,酿成大祸。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强调,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8条也明确,食品标识不得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奶茶商家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别出心裁地模仿洗衣液的外包装,打造“反差感”吸眼球博关注,看似是巧思,实则隐患重重。
先不说模仿洗衣液这一独特的外壳包装可能会有版权纠纷,就包装误导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也不可小觑。现实生活中,洗衣液、香皂、洗衣粉等产品都有清晰明确的产品指向和使用场景,久而久之,这类产品的外形、外观指向不可食用的洗涤产品已经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共识。
上述奶茶形状样式与洗衣液雷同,仅在具体文字描述中与之区别,实在难以辨认,的确会产生误导之嫌,被消费者诟病不是意外。试想此类奶茶包装一旦被蜂拥模仿、大量消费,辨识力弱、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认知模糊,将作为洗衣液的日用品和饮品混淆,一旦误饮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产品包装创新“出圈”固然重要,但是必须观照社会现实,不能明知产品有“误导”之嫌,还故意利用“误读”吸睛牟利,否则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奇葩包装应该强化市场规范和商家自觉。
面对这种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外观包装、标签标识的规范和整治,尤其是对于“奇葩”“恶搞”包装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产品标识不清、涉嫌混淆误导、虚假宣传的产品要严肃整顿。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商家产品设计、宣传要有标准、有底线。吸引眼球打响招牌固然重要,但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产品包装设计应向上向善,应从便利消费者角度出发,保证产品标识内容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商家不能片面逐利而应担起社会责任,多把心思放在产品质量把关和企业文化的深耕中,多把消费者使用体验和权益放在心上,少一些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奇葩包装,才能赢得好口碑,走得长远。
质疑“鱼腥草具有肾毒性”有一定数据支持,但“鱼腥草致癌”并无直接证据。
大众对于鱼腥草的关注,是从2006年的不良反应事件开始。2006年,药监总局通告了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能够引起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提示该类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2017年,马兜铃酸致肝癌的报道,鱼腥草因含有马兜铃内酰胺,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鱼腥草为吃起来有一股鱼腥而得名。作为药用,主要取其清热解毒,利尿消肿的作用。现代人健康观念不断提升,这种“大路野菜”成了高档餐桌上的香饽饽,身价倍增,而今又被拉下了神坛。
马兜铃酸不等于马兜铃内酰胺
马兜铃酸被国际癌症组织列为1类致癌物,已是不争的事实。马兜铃内酰胺是马兜铃酸在人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马兜铃酸不等于马兜铃内酰胺。研究表明,马兜铃酸和马兜铃内酰胺-I对肾小管上皮细胞具有一定损伤作用。根据目前的鉴定,鱼腥草中含有的是马兜铃内酰胺-BII、马兜铃内酰胺-AII和马兜铃内酰胺-FII,是否含马兜铃内酰胺-I尚不明确。鱼腥草中含有的这三种马兜铃内酰胺,并无直接的致癌证据。因此,并不能直接认定鱼腥草致癌。
而且,马兜铃内酰胺-I会对肾脏造成损伤,也不等同于致癌。但要注意的是,长期服用大量的鱼腥草的确可能会产生性,不贪吃就不会出问题。
药监总局也公开辟谣,“鱼腥草致癌”的说法不靠谱!
与其去无休止的争论鱼腥草是否致癌,不如去关心一下我们身边的饮食环境和饮食习惯的正确性。关注食品安全,包括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
【不药博士】简介
博士,主管药师,高级营养师,拥有10年的用药指导、营养咨询和健康管理经验。不药不药,健康生活,不生病,不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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