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家长们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的疑问,市教育局回应了

赤峰家长们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的疑问,市教育局回应了,第1张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了《赤峰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就“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问:近几年,市教育局规范招生的决心和力度特别大,请问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治理择校、择班现象

答: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进程的日益加快,进城务工子女不断增多,出现了城区学校择校、“大班额”现象。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已成阻碍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高的“顽疾”。一是因为学生多,空间小,易出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二是“大班额”现象进一步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影响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班级管理效率;三是由于生师比例变大,难以实施差异化教育,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四是容易产生不正之风,产生新的不公平;五是滋生择校中介等腐败行为,社会反响极大。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针对城区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多次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困扰教育发展的这一突出问题,决定下大力气治理择校,在城区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秩序。

       治理择校问题,教育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这里,我们希望社会各界能理解规范招生这项举措,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给孩子择校、择班,严格按照招生要求,按时报名,准确填报,期望我们共同努力,将招生归复应有轨道,切实消除教育“顽疾”,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二问:《指导意见》明确了什么原则

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赤峰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原则:

       一是明确了“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原则。各旗县区要发挥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了“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各旗县区根据供给,在充分考虑城区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基础上,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是明确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问:我市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12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对规范我市的招生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又下发了《赤峰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督电话。招生期间,组成多部门联合督查组,进行巡视、督查,以规范招生行为。督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建立约谈制度。凡是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招生的学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纳入督导范围。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到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教育部的“十项严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的责任,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枧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贵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四问:如何按生源类别进行招生什么情况下采取电脑派位入学

答:第一步是依据居住房屋产权性质和户籍分类;第二步是按照级别逐类招生,第一类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仍有剩余,开始第二类招生,以此类推,招满为止;第三步是如果在某一类招生过程中,报名人数超过空余人数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电脑派位是软件随机分配,不存在人为干预。

五问:为什么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的程序是什么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呢

答:为了让学校更加重视教学管理和教师的培养,更加重视教师团队科学组合和均衡搭配,更加重视学校的内涵发展和远景规划,营造一个充满机会、团结合作、公平竞争的教师成长平台,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阳光分班势在必行。

       阳光分班程序:各旗县区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报名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提前3天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进行分班,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等多因素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分班名单确定后,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班级数选配各班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然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所负责班级。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

六问:关于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指导意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明确“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以属地为主,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超出属地范围招生的要向市教育局报批。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县区教育局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公办学校不得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并进行招生宣传。

七问:个别培训机构打着公办学校的牌子组织招生,是否有这种可能

答:没有。《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考试。一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办学的培训机构联合举行以选拔择优为目的的培训和考试。三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培训学校提供的学生各类学业成绩、“奥赛”等学科竞赛结果和特长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条件和标准。四是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与全日制学校招生挂钩,不得向学校提供学生信息和考试成绩,更不得在登记注册地超批准项目办班、超范围经营,借“名校”名义组织考试以及聘请公办学校教师兼职兼课等。

来源:赤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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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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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f("%d",&a);

switch(a)

{

case 1:

printf("Lower class");

break;

case 2:

printf("Lower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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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3:

printf("Lower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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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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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5:

printf("Can't 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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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6:

printf("Can't 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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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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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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