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第1张

为进一步规范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条例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 教育 ,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 措施 。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相关讯息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信息化大潮正以前所未有之势席卷整个社会,给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有关资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手机用户已达到1256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用户数量为857亿,占总数将近70%。手机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不可避免地给保密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手机特别是智能手机,集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定位仪、掌上电脑于一体,具有视频通话、宽带上网、位置服务、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多种功能,在方便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存在通信内容被截获监听、存储信息被窃取利用、用户位置被定位跟踪以及被控制成为窃听窃照工具等多种安全保密隐患,为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斯诺登事件披露的信息反映,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情报机构大肆开展网络监控活动,对大量通信手机包括许多国家***使用的手机进行监听,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当前,一些机关、单位手机使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一些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意识不强、保密知识技能缺乏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违规使用手机引发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规定》的出台,正是有效应对这一威胁的重要举措。各级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及广大涉密人员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真正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落实下来,坚决杜绝手机使用泄密隐患。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切实管好涉密人员和场所。涉密人员和场所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两大要素,管好了人员和场所,就抓住了关键。涉密人员是移动的涉密载体,知悉国家秘密,进出涉密场所,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规定》详细列举了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的保密要求,特别是禁止性行为,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对这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都要时刻牢记,严格执行。涉密场所是保密的特定空间,严格涉密场所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可以有效地防止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规定》对涉密场所手机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依照涉密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务必要对照这些要求,规范本机关、本单位涉密场所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做好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该禁止带入的必须禁止带入,该禁止使用的必须禁止使用,该禁用有关功能的必须禁用有关功能,确保管出成效、管出常态。

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狠抓责任落实。保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机关、单位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中各自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把《规定》落实好。保密部门要牵头组织。《规定》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依法组织开展手机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职责,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真正担起责任,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落实《规定》。尤为重要的是,要将《规定》纳入保密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纳入保密检查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以查促教、以查促管。对存在泄密隐患的机关、单位和违规使用手机的涉密人员,要限期整改或作出书面检查;逾期不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做到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主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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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1保密常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1 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 *** 作,不得随意确定;3 标志不同。

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6 责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1 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2 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3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4 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5 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6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7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1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

2国家秘密、国家机密、国家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八条规定: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九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 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国家秘密的保密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九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对国家秘密的法制化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具备对抗高科技窃密的能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密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督 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努力使我国保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第二十条 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

第二十八条 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密码技术

对专业无线通信系统,保密可靠度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可采用频带倒置的扰频模块来完成加密,此种加密通信无需向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相关手续就可以使用。如果要获得保密级别高的通信,只有采用数字加密技术处理。而数字加密首先就是要解决语言的如何数字化问题。

对讲机的语音保密技术主要分为模拟和数字语音保密技术。频域置乱是对讲机语音最早采用的模拟话音保密技术,至今仍在广泛运用。频域置乱有三种常用技术:倒频器、带移倒频及频带分隔,主要是用调制器和滤波器来实现频率的搬移,测频和分隔。

倒频是大多对讲机采用的语音保密技术,倒频就是将信号的高频和低频进行交换,即将信号的高频部分搬到低频段,而将低频部分搬到高频段。倒频后的信号和原始具有相同的频带范围。由于原始语音信号的频率被置乱从而起到语音保密作用。

在接收端用同样的倒频器再将信号恢复,这种倒频器也就是最简单的语音置乱器,本质上是一个编码器,常用倒频器没有密钥,因此它的保密性是有限的。

此外还有带移倒频,带移倒频是以倒频器为基础引入密钥,通话双方可以使用约定的密钥进行保密通信。这样带移倒频器就成为真正意义的语音保密机。

还有一种是频带分隔,也叫作频带置乱,这是模拟语音保密机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术。其方法就是把原始信号频谱分割成几个相等的子带,然后重新排列这些子带的次序以实现置乱,还可以对某些子带进行倒频交换。此外还有实域置乱、二维置乱、摸一数一模置乱等语音保密技术。

甲方: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基站基础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3 乙方承诺仅为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xx-xxx公司工程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v100》《客户信息保密管理细则》等)。

5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6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设备调测与维护期间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7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8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 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10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西安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11 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12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月 1日。

15 本协议壹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签字: __ __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全部的内容,包括: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密常识》国家秘密常识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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