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可以上路查车吗

路政可以上路查车吗,第1张

中国公路路政能查车吗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可以依法查车而且进行处罚

路政允许上路查车吗

答:是允许的!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路政的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路政有权上路拦车检查吗?

路政作为公路管理机构是可以上路的,依据是《公路法》,针对车辆的检查项目有:超限运输、滴撒漏、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等等。

请问运管稽查可以上路查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

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违章车辆,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运伐车辆是流动的如果不在路上检查监督只靠源头管理,是很难达到很好的效果,当然源头管理也是运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与上路执法相辅相成。

公路运输管理所有权利上路查车吗

我的车子在正常行驶下,被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车子挤在路边,要这证那证,我还没给他说明白,也还没给证,知道给证就要罚款,这是老套路,我也听说交通运输管理所没权利上路查车,所以给他们理论,可是他们说谁说没权利,今天给你车查扣啦,看有没有权利,说著就把我从车上强行拉下来,把车开走啦,之后给我一张暂扣证,我们跑车的也基本都清楚他们是公路三乱,可是也是敢怒不敢言,只有任其宰之,今天他们是把我扯查扣啦,要不然也只想交俩罚款了事,主要是不知道上哪里能为我们老百姓 ,希望中故法律网的大哥大姐们能帮帮我,能帮我讨个说法的话我万分感谢,真的跑车赚钱又累不容易,生意惨淡啊,先在这里说声谢谢啦

路政可以上路查车吗

路政无权上路查车,只能在固定地点查

路政有没有权利上路查车 15分

陕西省是不允许的,但有的地方允许

有几种情况

1、如果要查的话要经过上级的允许

2、只能在批准的路段查车

3、必须有工作z件

网上的回答也是众说风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你也可以在网上再查一下。

路政可以上路查车吗?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上路拦车检查,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要在上级批准的巡查路段和稽查点进行执法。

路政可以上路追正在正当行驶的车辆吗

当然不能,根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里第五节说的:

第五节 拦车规定

第四十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

(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二)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

(三)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强行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

(四)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所以,随意上路拦截车辆是属于公路三乱的。

超限站可以上路查车吗

路政人员一般情况下不会上路查车的。

1、路政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测和处罚工作,一般是由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来完成的,只要有检测站的地方,一般情况下,路政是不会上路查车的。

2、因为随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困扰路政执法工作的许多问题解决了,所以路政执法工作将更加严格,执法将更加规范化,当然也更加人性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持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第二章 路政管理第五条 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第六条 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的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日常公路巡视;监督经审核批准利用、占用、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处理一般违章和侵权行为;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第九条 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纠正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专职、兼职路政管理人员搞好路政管理工作。第十条 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组织审理路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路政管理人员应掌握公路管理法规并具有一定交通工程学、公路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第十二条 路政管理人员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及时查处违章行为。第十三条 专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袖标,并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兼职公路路政员证”和“义务公路路政员聘用证”。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等。

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清理、勘察、登记造册,明确用地界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确认权属后把有关文件归档保存。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按《条例》生效日期前后分类登记,经户主、证人签字后立档保存,并随时记录变化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赔偿,赔偿损失一般是以直接损失为限的。但如果涉及赔偿以外的责任,那么就要知道具体损害发生的事由来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等。

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您所说的赔偿责任,如何赔偿,依法首先是依民法通则,应当有原则性的规定,如果陕西省有专门规定且不与民法通则等高位阶法律相抵触,即应适用陕西省的相关规定。

根据您提到的《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计算。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复。

据此,您应当赔偿将损坏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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