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1.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

形式主义的公式为:合同生效+公示=取得物权;

采用形式主义的,只有公示完成对方才能取得物权。

②意思主义的公式为:合同生效=取得物权;

采用意思主义的,对方并不需要等到进行公示才能取得物权。

2. 我国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归纳:

(1)不动产物权变动:

①所有权→形式主义(登记);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意思主义(登记);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形式主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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