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什么时候能取消

公摊面积什么时候能取消,第1张

公摊面积什么时候正式取消

现阶段取消池子还是有难度的。毕竟池子涉及的面很广。不仅仅是业主,相关的合作施工企业也会因为开发商失信而失去订单。不过不用担心,以后取消泳池是必然趋势。为了更好的为业主争取利益,国内已经有重庆、山东等地区取消公摊的试点和案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摊问题会真正告一段落,让人们不再花“冤枉钱”,开发商也会有所收敛。

明年起公摊面积真的会取消吗?

答案很明确:公摊面积明年不会取消。首先,到目前为止,官方层面从未出台过关于“取消公摊面积”的文件。不少媒体基于住建部《住宅工程规范》中“住宅应当以室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规定,分析得出“国家应当全面取消公摊面积”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个新规还没有正式实施,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所以不能作为国家法律法规取消公摊面积的依据;

其次,其实2019年2月24日,央视新闻客户端就发布了题为《公摊面积取消?《不简单》一文明确给出了答案:彻底取消了“公摊面积”,这是一种错误的解读。文章指出,虽然公摊面积对人有害是事实,人们对公摊面积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也是事实,但从物理上讲,完全取消公摊面积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一个小区的门厅、过道、电梯井等所有“公共空房间”都需要共用。

事实上,每当人们讨论取消公摊面积时,总有人站出来反对。在我们看来,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只有三类人:开发商、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开发商:通常以“取消公摊面积、房价上涨”、“房屋质量降低”为由反对。

但聪明人其实看得出来,这两个理由并不成立:一方面,公摊面积减少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改变所带来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值问题,并不会真正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反而会减轻购房者未来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敢通过压缩公摊面积来占购房者便宜,那么开发商肯定会被购房者抛弃,他造的产品卖不出去;

公司:有公摊面积,物业每年能收几百万物业费。要知道,这些所谓的“公摊面积对应的物业费”其实是不需要购房者缴纳的,因为室内部分已经缴纳了费用,但他们同样享受不到产权对等的服务;

供热公司:采暖费也是按照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来收的,这其实是最不科学最不合适的。过道、垃圾堆、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隔墙等明显没有暖气管道。,但业主还是要交钱,这分明是在欺负业主“人傻钱多”。然而现实中,大家明明知道这个规定不合理,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反对。根本原因是他们不敢交——不交的后果可能就是断供。

然而,即使开发商、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有一万个反对“取消公摊面积”的理由,都不妨碍公摊面积在未来彻底取消。说白了,即使明年公摊面积不取消,5年或10年后也可能完全取消。

原因有三:第一,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仍然实行公摊面积制度的国家;第二,中央媒体新华社早就明确表示“公摊面积虽然存在已久,但不代表这种做法合理”。言下之意,取消公摊面积是大势所趋;第三,公摊面积的怨念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在征求意见稿中,住建部认为“住宅应当进行室内使用面积交易”,表明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出台新规来整治这一弊端。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实取消公摊面积是有先例可供我们借鉴的——早在2002年,重庆就通过了《重庆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现售、预售的计价依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证明中载明共用部位和设施。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了开发商“不作为”的后果:将被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此外,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随着开放小区越来越多,政府在公共区域的建设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开发商取消公摊面积收费是趋势。而在全球范围内,“套内面积计价”是更科学、更主流的计价方式。

虽然明年不可能完全取消公摊面积,但我们也看到,从去年开始,一些城市出台新规,堵住公摊面积可能带来的漏洞。

以北京为例,在今年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文件中,不仅明确合同中必须标注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且样板间必须保留到收房后三个月。毫无疑问,在这两个新规下,开发商是不可能靠公摊面积赚钱的。因为购房者保留样板房三个月就可以和开发商“算账”。

最后,既然“明年起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不成立,那么讨论“开发商不给购房者补偿”就没有意义,因为前提条件不存在。

即使明年取消公摊面积,我们也不认为开发商会补偿购房者,国家更不可能出台政策强制开发商补偿购房者。原因很简单。在我们国家,法律从不追溯过去。以香港为例。2012年公摊面积宣布取消时,没有给任何购房者任何补偿。

所以,不管是否取消公摊面积,都不可能对已购房者进行经济补偿。到此,一些个人媒体包装的“取消公摊面积购房者将获得一笔补偿”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大家也别再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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