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校聘的制度实施以后,校长的权力更大了。
权力越大越容易出问题。
为了把权力关进笼子,不让校长一个人说了算,主管部门必须规定学校哪些事项必须由校委会成员集体无记名投票表决,包括校聘这种事关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
这样的话,如果教师落聘,其原因一般在教师本人,而不能怪罪于学校,当然这其中要排除个别领导事先通气的恶意做法。
县管校聘的制度对相对落后的教师是有压力的。
有压力才有动力,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是有益的,否则,轻轻松松,随随便便,还哪里搞得好工作!在县管校聘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妥善给予解决,以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教师在工作中确实表现突出,而因与个别领导关系不佳被落聘,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据理申诉,以保护教师自身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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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都有条条框框,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校长只能依规章制度办事,如果这个老师尽职尽责,达到了聘用的条件,那就必须聘用他,如果校长借机利用权力让符合聘用要求的老师落聘,那就是违规违法。
这个老师完全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得到公正处理。
当然了,你的落聘是因为你本人达不到应聘的要求,那可不能怪校长,只能怨自己,今后努力,把工作做好,下次应聘被聘上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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