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是对立的统一(统一物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毛泽东《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
2、在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易经》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后世的封建地主常用分合、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
3、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奴隶主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18-19世纪,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
4、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发展对立统一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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