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物质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
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着,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历史发展:
在中国古代,《易经》 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封建地主常用分合 、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
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奴隶主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18-19世纪,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发展对立统一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
对立统一规律是物质的性质和核心,具体内容包括: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2、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3、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4、矛盾的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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