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要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园,尽职尽责,注意培养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
一、师德篇:
1、热爱幼儿,尊重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漫骂挖苦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2、为人师表,堪为人师。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3、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主动与幼儿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幼儿家长。坚守高尚情 *** ,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4、团结协作,豁达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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