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住房公积金(防城港公积金查询)
11月21日,CICC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以下是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条件,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流程,防城港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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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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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询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携带个人身份z,到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拨打防城港公积金查询电话(0770-16881234)进行查询。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条件
5.1.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居住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防城港购买并建造的第二(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买并建造的第二(二)套住房,可临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得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买一手房的,备案交首付后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支付首付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住房建设,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建成一层(含)以上住房体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贷款。
5.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1.3申请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贷款申请人,其在转移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与在转移地的缴存时间合并,由原转移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
委托人应在贷款协议中约定,贷款发放后,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借款人未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1.4贷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客户可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综合评价贷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不良记录,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有骗贷行为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协议),支付不低于全价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申请人没有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应当保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借款人在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的设区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协助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异地借款人贷款违约时,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协助贷款购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5.2.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设定最高限额。职工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最高贷款限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当地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规模等因素。
5.2.2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不高于支付价格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2 .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3 .不高于根据贷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
4 .与贷款金额有关的其他条件。
计算贷款额度的具体条件由贷款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情况拟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时,贷款申请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5.2.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客户应根据贷款申请人的最终还款年龄确定贷款期限。借款人最后还款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抵押物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应比抵押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少2年。
5.2.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防城港公积金贷款流程
5.5.1贷款委托人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受理和初审、复审、审批岗位应分开设置。应采取书面 *** 作和电子 *** 作相结合的方式,逐级、逐笔、分级负责地进行贷款审批。
5.5.2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1 .贷款委托人应向贷款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实现网贷申请和初审。同意初审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到指定机构办理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姓名、身份z号、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婚姻状况、月收入、户口、现居住地、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购房合同号、房屋位置、类型、建筑面积、竣工交付时间、单价、总价。
(3)售房单位(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品房销售(预售)证号、开户行、银行结算账号
(4)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的选择。
(5)贷款申请人对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指导贷款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 .贷款委托人应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z、军官证等身份z件
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财产的共有人及其配偶、质押财产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需提供身份z件。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包括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产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生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报告,以及在建工程的评估报告;自住住房大修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算报告。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6)收入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3 .贷款初审的要点:
(1)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身份z明、婚姻证明材料合法有效,借款人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一致。
借款人的身份z明可以通过全国公民身份z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比对。
(2)住房消费真实性审核。购房:查验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合法有效,首付款金额达到规定比例;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应核实项目批准文件合法有效,开发商自筹资金达到预算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
(3)贷款抵押审查。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的权属清楚,抵押财产的估价报告真实,价格合理。
(4)证明材料的审查。贷款所需证明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印章清晰,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与贷款申请人面谈。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贷款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告知贷款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形成约谈记录。
(6)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骗贷行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包括贷款和xyk透支。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近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贷款逾期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贷款逾期的恶意违约记录的,贷款本金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在近一年内有连续三次以上xyk逾期透支恶意违约记录的,贷款主体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被列入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监控的黑名单,贷款主体应拒绝其贷款申请。拒绝近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贷款逾期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恶意违约记录的借款人或其配偶的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其配偶近一年xyk透支逾期3次以上,恶意违约申请贷款的,应拒绝;借款人或配偶被列入银监会和商业银行黑名单的员工应被拒绝申请贷款。
4 .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员应出具初审意见。
(1)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提出初步意见。并按要求保存证明材料。
(2)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条件或证明材料有疑问的,要求贷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后予以答复。
(3)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贷款审查
1 .对通过初审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存放的证明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2)担保方式、可贷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符合规定,金额计算准确。
(3)电子数据与文本数据一致。
(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2 .贷款审查结束后,贷款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
(1)审查通过的,将贷款申请材料和审查同意意见传递给贷款审批人。
(2)如审查过程中发现有疑问,审查人员应将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3)审查未通过的,审查人员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审批
通过审查的,贷款审批人应确认审查结果并出具审批意见。
(1)如已发放贷款,通知贷款受托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2)如有疑问,应将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审查人员,以便进一步调查落实。
(3)不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材料。贷款审查人员应告知贷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理由,并退回贷款申请材料。
5.5.5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人批准贷款后,会逐一向贷款受托人发出贷款通知书。贷款受托人、贷款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应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应明确与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约定的抵押条款,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支付凭证和授权扣款协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贷款目的、金额、利率和期限
2利息计算和还款方法
3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
4还款协议日期和还款规则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
6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签订前,贷款受托人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合同签订人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及还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中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应与贷款审批意见一致。
办理贷款抵押
贷款发放前,应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属证书。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的,应当取得《房屋他项权证》。贷款是自愿的,借款人可以选择买不买。
贷款发放
1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贷款委托人将逐一向贷款受托人发出贷款通知,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受托人处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
2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贷款委托人在收到贷款通知后,应要求贷款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支付凭证和授权扣款协议,将贷款资金从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划入指定账户。
(1)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划入卖方账户、房屋建造或修缮承办人账户或第三方管理账户;如遇二手房付清房款再贷款,或楼房施工方修缮房屋工程无材料,贷款资金也可根据合同、全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转入借款人账户。
(2)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应按月结算。
3 .贷款委托人应根据贷款受托人返回的贷款发放信息和贷款发放凭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账户。
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贷款委托人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移交贷款发放凭证及相关资料,贷款委托人建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账内容必须与贷款受托人的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一致。
5.5.8贷款处理的时限要求
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应当在《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中约定贷款办理时限。
初审、复审、审批受理时限:借款人提供完整资料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借款人申请,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程序。
2放款时限:贷款委托人在完成担保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贷款受托人,并与贷款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在收到贷款资金后的次日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4年5月正式成立。它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中心下设4个部门(综合部、催收部、计划信贷部、财务部)和3个机构(防城办、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防城港市港区贵州路100号
邮政编码:538001
电话:0770-2826699
网站:http://www.fcggjj.com
内部部门电话号码:
一般电话:0770-2826699,2833168
收藏部:0770-2821199,2821188
计划和信贷科:0770-2833167
财务科:0770-2828516,2826696
服务中心窗口地址:防城港市服务中心电话:0770-2880832
防城港各区县公积金营业网点电话
方城办事处地址:滨江明珠1号楼方城镇河西武警支队右侧源发电话:0770-3285152、3231161
东兴管理部地址:东兴市新东路中国建设银行二楼电话:0770-7690619,7691184
上思管理部地址:上思县泗阳镇永泰街4号电话:0770-8521333,8526766
监督电话:0770-282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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