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矽品高阶主管大幅于媒体刊登广告,宣示与矽品董事长林文伯、总经理蔡祺文同进退后,矽品发言人马光华晚间发布声明,表示日月光非合意收购矽品下市、提升国家竞争力之说法看似言之有理,但禁不起逻辑检验。
矽品发言体系引用资深证券业者观点表示,企业为突破瓶颈、转型升级与持续成长,合并或收购虽不失为可行方法之一,但如同所有的商业手段一般,购并有成功的主、客观必要条件及失败风险。
据指出,企业购并成功率(指购并后达成其预设财务目标)一般多不高,根据国外研究报告,购并相关企业的成功率约36%。依10年国内包括开发金控购并金鼎证券、炎洲购并亚化等7件上市柜公司敌意购并案件,仅2件完成结合,而由结合后效益而言也无成功案例。
矽品强调,国外非合意购并成功案例也极少。一般企业购并成败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产品、技术,市场之互补性。二、企业文化差异大小。三、策略与规划。四、合意与否,被购并方经营团队对此事件态度。
矽品表示,以日月光所列举的近期国际半导体业整并例子,皆有产品及市场、技术上的互补性,然而矽品与日月光不仅在客户市场及生产线上高达8成5的高度重叠,技术能力相当,低阶SiP大家都能做,高阶SiP水平整合也做不到,并非一定要日矽合并后才有能力切入SiP市场。
矽品引述亚洲大学客座、台大国发所教授朱武献“水平整合,规模大未必就好─从竞争法角度评析日月光结合矽品案”一文,封测代工业集中度很高,技术创新可以垄断,但委外代工不可以垄断。
矽品再强调,日月光自称中国大陆商务部反垄断法审查结果,并非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的成就条件,却又称已向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立案审查。
矽品引述,专家指出,由于中国大陆反垄断审查有适用“域外效力”原则,既然日月光已向大陆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审查,应等待中国商务部的审查结果(至少3~6 个月),若商务部不同意,将使企业未来发展及股东应卖股票陷于不确定风险,无法实现合并的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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