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参考2019年、2020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2022年此次调整相当于最低下限比往年上调了130元、最高上限比去年下调了4191元。
一般来说,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下限持平或微调,表明最低标准较为稳定;而缴费基数上限的变动则与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的涨跌呈正相关。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消息,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
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相关统计部门确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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