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废止问题

文件废止问题,第1张

执行新文件废止旧文件的通知,正常情况是在新文件后面备注废止内容。内容格式为颁布之日起执行,或者是本规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执行;原某某规定即行废止。 文件废止是废除文件的效力,就是把文件作废。与文件停止执行是不同的。 一、法律的废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3)以新法取代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有的新法未明文规定废止旧法,但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或者完全代替旧法,或者仅废止旧法与其相抵触的部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后,1951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与刑法抵触,则自动废止。

1、国家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对以前出台的文件进行重新修改或废止,属国家行为。

2、废除文件,有很多情况。

(1)新文件代替旧文件;

(2)原来文件违法被撤销;

(3)原来的决定被撤销;

(4)换了新领导旧文件撤销。

3、当新的文件出台后,旧的文件或与新文件相抵触的文件就要废止,否则就有可能相互抵触,而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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