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
(2)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
(3)以新法取代旧法。神绝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游梁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2年5月14日国务宏液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同时废止。
有的新法未明文规定废止旧法,但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法或者完全代替旧法,或者仅废止旧法与其相抵触的部分。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后,1951年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与刑法抵触,则自动废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举慎权范围和有桥败关法律法规正消敬决定。个人感觉根据上述条文应该是可以的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