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 *** 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在交接工作的时候首先要明白交接的内容,在事前要把该交接的东西列一个清单出来,这样方便交接。客户的资料这些重要的东西一定要交接好,否则到了一个新的单位的时候,还会有原单位的事情。工作当中平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也要给新来的同事讲清楚,这一点也是比较重要的。重要的资料也要注意备份,虽然是交接了,但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最好还是不要轻易删掉。
当前工作,了解当前的进展程度很重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脱节,延误。包括未完成事项、待办事项的交接。员工如果是调动外单位或离职前要将经手的各类涉及资金的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与财务部门进行清理。
交接工作的时候对于工作流程、关键控制点。尤其是工作流程、业务 *** 作方法等,可对接手人进行示范 *** 作,辅导和纠正偏差,确保能独立 *** 作为止。你可以把工作交接的所有内容,包括已经完成的工作、待完成的工作、应对策略等,连同交接实物和文件清单一起写在邮件当中,抄送给你的接手人、主管、上级领导等多方。这样交接工作一经完成,责任明确公开,避免了未来工作出现问题将责任推脱到前任身上。
出纳的工作交接流程是怎样的,工作交接需要注意哪些步骤。出纳工作交接最重要的是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纳交接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纳交接流程(一) 移交前的预备工作
1. 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 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 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5. 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目。
(二) 做好交接前的预备工作
1. 接交人员在交接前应做好接替预备,保险柜特别是刻好自己的印鉴,以做好印鉴更换预备工作。
2. 移交人员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 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 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5) 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目。
(注:“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两部分。移交表有“库存现金移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物品移交表”等。)
(三) 出纳工作交接
1. 监交
为了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违游记为,明确责任人员与接管人员的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分派人会同监交。
2. 移交
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移交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根据移交清册内容逐项移交,yonex 羽毛球拍移交时必须交好工作、交好经验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接交时认真仔细、积极听取移交人员的建议和经验。具体 *** 作发下:
1) 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向接交人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薄记录保持一致,如有不符,移交人员必须在限期内查清。
2)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核对时如发现疑问,移交人和接交人应一起到开户银行当场复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条件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 出纳账簿移交时,接交人应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装订成册后,再进行交接。
5) 出纳凭证、出纳账簿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 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交人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交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7) 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室钥匙逐一移交给接交人,接交人在接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出纳工作交接注意什么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出纳工作交接要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出纳交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2)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3)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第二阶段,交接阶段。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移交清册当面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帐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2)出纳帐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它实物。(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见下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三阶段,交接结束。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职业道德(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尽其所能,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除此之外,出纳人员还应特别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纳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经济违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员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应该说,面对钱欲物欲的考验,绝大多数出纳员以坚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洁的高贵品质赢得了人们的赞誉。当然,也有少数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到头来,害了集体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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