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役的武器装备怎么处置?

我国退役的武器装备怎么处置?,第1张

1、封存。例如很多状态较好的二代飞机、火炮,就进行封存。

2、展览!例如青岛就有爱国教育基地,里面有驱逐舰,潜艇等很多舰船。

3、销毁。q支,直接浇上汽油,烧毁木质护手,将钢铁部位烧变形,然后回炉炼钢汪乱。

d药:大型的炸d,去除炸药,蛋壳回炉,炸药回收。

4、送人,例如中国退役中猛的护卫舰,就送给孟加拉国。

5、军转民。例如很困培档多登陆艇,就直接卖给民用,九十年代我去长山列岛,就座的退役登陆艇。

在司法实践中,赃款赃物的处理程序比较混乱。譬如,到底什么是赃物,立法并没有统一其内涵和外延:有时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刑法第64条),有时是指公、检、法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物(刑诉法第198条),有时是指追缴的财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6、277条)。 笔者认为,赃款赃物是一个程序性概念,是指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和款项被公、检、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成为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只能是有形物,无形物不能成为刑事诉讼意义慎御上的赃款赃物。与犯罪客体不同,某种社会关系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与犯罪对象不同,电力、天然气等无形物虽具经济价值,但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与民法上的标的物也不同,智力成果等利益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作为赃款赃物的只能是有形物。 赃款赃物的处理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必须由法定主体依法定程序进行。关于谁有权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有人认为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处理,有人认为有最终程序处理权的机关有权处理,还有人认为只有法院才有赃款赃物的处理权。由于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往往与处理机关自身的经济利益相关,因此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公、检、法三机关争处理权的现象。 笔者认为,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时,三机关都有处理权;当赃款赃物为转化形态的物品时,处理权归属于法院。不管归属权在哪个机关,处理赃款赃物的程序应掌握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直接返还原则。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时,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处理权,都可以直接决定及时返还被害人。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原则上采取直接返还原则进行处理,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一定要被害人在发还清单上签滑腔名或盖章,并将清单、照片等处理结果附卷备查。 二是随案移送并由法院统一处理原则。当赃款赃物同时为物证时,应当随案移送;当赃款为汇款、存款时,原则上应随案移送,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统一处理。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8条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从上述立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及犯罪嫌疑人信孝衫的存款、汇款等应当随案移送,由法院统一处理。 三是查封、扣押机关自行处理原则。当案件非正常终结时(公、检立案后又销案的,检方作不起诉处理),对已扣押、查封、冻结的涉案财产由公、检自行处理。 四是违禁品应当销毁原则。刑诉法第198条规定:“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践中,对违禁品都是采取由扣押机关直接没收并按国家规定销毁的原则加以处理。 五是法院申请拍卖、变卖原则。

在任何形式的工作运行中都涉及到关于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可见质量对于整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在建筑行业质量管理还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那么,您知道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程序的注意内容包括处理方式、处理程序等内容。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质量问题的萌芽控制。 当施拦档培工不当而引起质量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 *** 作工艺。 (2)质量问题出现的控制。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各工序或分项工程之间衔接时的质量控制。 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框蠢肢图进行处理。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简唯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检查、鉴定和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处理过程描述。②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③原因分析结果。④处理的依据。⑤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⑥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⑧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持是低碳建筑发展的根本保证,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激励机制、评估体系和监 管制 度等。对于监管制度,一定做到明确责任,重视可行性,保证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不仅规定企业责任,而且要规定相关部分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正如国外的一句格言:让火车安全运行的最后办法就是把董事绑在车头上。还应设立鼓励机制,政法应在政策上对建筑行业及其相关产业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为进一步支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应实施财税减免等政策,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关于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建筑工程的运营过程中,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以质量为主。若是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当然在建筑工程的工作中,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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