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合法行为:
1、录音内容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录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3、录音形成的方式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谈明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物迹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罩侍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录音、录像要成为判决依据,一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在沟通过程中,双方没有欺诈、威胁、引诱、买通、欺骗等恶意方式,是善意且必须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的真相而进行的;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改汪辩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陵裤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核缺
三、录音中的谈话对象身份明确,内容清楚,无疑点,未经剪接或其它形式的伪造。例如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承诺,金额等具体情况,越详细越好。录音的对象必须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承担义务的一方说话才能约束其本人。实际上,有些人不承认被录音人就是自己,这时你应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鉴定费用你先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手机录音应保留原始载体,录音笔或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不得删除存在于录音笔或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提出异议的,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提供原件,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就有问题。另需将录音后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刻成光盘。
四、录音内容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合法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在必须录制他人的商业秘密时,应当保证不被用作其他目的,不得擅自向外传播;
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提出反对意见不够充分的相反证据。
同时,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综合、全面地分析判断,最大程度地还原客观事实,达到证明目的。因此,当偷录未经对方允许的录音、录像符合上述条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时,录音就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并非当然无效。
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