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第1张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签收、初审、批办、承办、传阅、答复。

1、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涉密公文应当确认公文份号,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2、初审

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3、批办

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按照批办性公文和阅知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公司领导的排序,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4、承办

承办部门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确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退销。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5、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需要在传阅、传批的同时先行办理的,应当将原件及领导批示复印后交有关部门阅办。

6、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凡上级发至本单位的所有公文文件、材料等,统称收文。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注结、归档等环节。

一.签收。收到来文,首先要看清楚是否属于本单位收文,然后清点,核实来文数量、封皮编号与投递是否相符,检查文件装封是否破散,密封条是否被拆等基本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二.拆封和核对。上级来文,均由文件专管人员进行拆封。写明某个部分或个人签收的文件,应登记后转送某个部分或个人进行签收。

三.登记。将收到的党内文件先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进行登记。

四.拟办。收文登记后,要填写《公文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为方便领导批办,可将本文提出的或和本文有关的文件材料附在本文之后,供领导参阅。

五.批阅。上级来文由党办负责批阅,批阅时要认真阅文,弄懂弄清文件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需办理件要写清承办单位、承办要求、承办时限等。需阅知件要提出阅知范围。需传达件要提出传达范围和时间。需复印件要提出复印分数和发放范围。最后要签字。

六.分办。需要办理的文件,需要按照批办意见,分送有关部门或承办人员办理。

七.传阅。传阅中,应先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各部门间安排主管部门先看。领导同意阅文后要签字、注时。文件传阅前要认真登记,阅完后进行检查,随时掌握文件去向。

八.承办。承办单位接到需办文件后,要认真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需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文件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并负责回复办理结果。

九.催办。对需送有关部门办理的重要文件,要定期或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催办记录。办完后要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同志进行反馈。

十.立卷。把对本单位工作有考察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文书立卷有关规定整理成案卷,并填写案卷目录。

十一.归档。将立好的案卷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履行审定、交接手续。

十二.销毁。没有存档价值的文件以及其他材料,经鉴定、批准后可进行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由专人(两人以上)到指定的造纸厂进行鉴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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