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缴存秩序,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更好地惠及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向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 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77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应当在资金中心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接受资金中心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单位缴存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归口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方位拓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互助合作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资金中心将把各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规定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必要时对重点单位进行归口管理专项检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查结果。根据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情况,资金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住房保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实行联合激励或限制措施。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单位和职工应当诚信守诺,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5日
附: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管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服务对象,以“公正监管”促进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提升、拓宽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出台本通知。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精神,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各类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无需提交证明类材料。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单位应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z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三)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 进一步规范封存转移提取政策。单位应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对存量封存户进行保留标识,将增量封存户及时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账户封存期间,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无需到资金中心办理。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按照提取告知承诺制的要求,在守信承诺基础上,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了更方便缴存单位办事,实现“最多跑一次”,单位可以就近直接到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开户登记,也可以通过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进行缴存登记,单位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全程服务单位开户及其他业务办理。单位申请注销账户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即可。
(五)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随着信息共享的推进,购房、租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具备了网上办理条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提取。至此,网上提取业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保障体系具有自身特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理顺本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遵循政策性金融规律,拓展资金互助的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发挥互助功能。下一步,资金中心将强化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资金中心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延长违规惩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将严重失信行为向单位通报,多主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近年来,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不断探索,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在强化资金管理的同时提升了服务效能,助推了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的长期高效运作,形成了独具北仑特色的管理理念。据了解,该中心以“惠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建立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理基数调整、年检、变更业务。北仑全区已办理网上变更业务单位达1900余家,67.86%的单位实现网上办理变更、区内转移业务,100%的单位实现网上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
“以前要排队1个小时,现在基本15分钟就可以办完手续。”一位前来提取公积金的市民高兴地对记者说。近年来,不少市民都感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效率的显著提高。
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向银行延伸,如今,已逐步发展到北仑建行、中行、工行、农行、交行、大榭农行等6个贷款服务网点和两个提取服务网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地缓解了柜台压力,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和贷款档案管理延伸至各委贷银行。该负责人介绍道,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方便职工群众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业务,该中心形成了由银行初审后集中送交的贷款管理模式。“贷款网点的延伸,充分发挥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职工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该负责人说。
该中心通过服务企业上市、走访重点企业、化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有力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和强化催缴的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开通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正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发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导向,体现公平性和普惠制原则,近年来,该中心先后多次降低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为缓解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矛盾,推出了“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充分满足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每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前,中心密切关注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的风云变化,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有效调控住房市场。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对购买第一、二、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支持、限制、禁止”的管理政策,期间还根据央行利率的变动,多次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该中心先后放开了低保、租房户等提取条件,大病纳入可提取的范围,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贷款方面,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比例和贷款额度,在异地贷款上从全市扩大到全国;对新参加大学生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 ,加强检查监管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3.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
信用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风险,具有综合性、传递性、扩散性和突发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个人,涉及面广,隐含的风险极大。目前,各商业银行和个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标准自成体系,相互间可比性不强,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有时大相径庭,难以客观地反映出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因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就显得尤为必要。个人的信用资料常常散布在政府、公用事业、银行、商家、保险等多家机构。如何真实、完整、连续、公开地取得相关数据,合法使用信用资料,同时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而评估指标体系是信用体系的核心,统一评估体系则是信用社会化的需要。开拓进取,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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