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区别:
(1)纳税行为不同。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
(3)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
(4)兼营指的纳税人既从事销售货物,又从事销售服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如下: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3、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实践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容易混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性质有别,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强调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和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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