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大学预科、大学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的保证金及学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人民币贷款。分为在获得出国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和获得出国签证后的留学教育贷款,其中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用于受教育人出国留学保证金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延期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贷款条件:申请留学保证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填写《教育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受教育人的身份z、户口簿、毕业证及供贷款人存档的复印件;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四)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就学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证明;
(五)借款人自筹20%的资金的证明(存单);
(六)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及保证人的身份z、户口簿、收入证明。
申请留学教育贷款的借款人,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教育人的护照及使馆签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二)受教育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借款人提供下列项目之一或几种证明资料:
1.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2.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或国债;
3.个人名下的其它资产证明;
4.其它收入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
(五)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提供保证人身份z、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它资信证明;
(六)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二、外汇贷款
出国留学外汇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受教育人出国攻读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外汇贷款。
贷款限额:不超过费用总额(学杂费用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单笔金额原则不超过4万美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贷款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提供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
(四)可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担保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
(五)存入不少于20%的自筹资金;
需提交的资料:有效居民身份z、护照(通行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代理人的有效居留身份z件;借款人系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入学录取通知书(接收函)、所需费用证明材料;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质押物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及复印件,或xyk。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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