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r\n \r\n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
单价计算程序表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 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件增值税) \r\n2 其中: 人工费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3 材料费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材料单价×材料耗用量) \r\n4 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r\n5 构件增值税 构件制作费×税率 \r\n6 施工管理费 1×
费率 2×费率 \r\n7 利 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r\n8 风险因素 自行考虑 自行考虑 \r\n9 综合单价 1+6+7+8 1+6+7+8 \r\n注:表中\\“2×费率\\/1×费率”中的\\“1+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下同) \r\n \r\n \r\n \r\n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r\n2 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r\n3 施工管理费 1×费率 2×费率 \r\n4 利 润 1×费率 2×费率\\/1×费率 \r\n5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1+3+4 1+3+4 \r\n \r\n \r\n \r\n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3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5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 \\/\\/ (2+4)×费率5×人工系数 \r\n7 施工管理费 \\/ 6×费率 \r\n8 利 润 \\/ 6×费率\\/(1+3)×费率 \r\n9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3)×费率 5+7+8 \r\n注:表中\\“6×费率\\/(1+3)×费率”中的\\“(1+3)×费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下同) \r\n \r\n \r\n \r\n4、零星工作项目费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2 人工综合单价人工费合价 人工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人工综合单价×数量) \r\n34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费单价 材料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 +利润率)∑(材料综合单价×数量) \r\n56 机械综合单价机械费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1+施工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单价×(1 +利润率)∑(机械综合单价×数量) \r\n7 零星工作项目费 2+4+6 2+4+6 \r\n注:1、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r\n2、表中\\“材料单价\\/材料单价×(1+利润率)”中的\\“材料单价×(1+利润率)”用于\\“利润”表附注2规定的安装工程。 \r\n \r\n \r\n \r\n \r\n \r\n \r\n \r\n5、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34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56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直接工程费×人工系数) \r\n7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中:人工费 ∑ 其他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r\n9 规 费 (1+3+5+7)×费率 (2+4+6+8)×费率 \r\n10 税 金 (1+3+5+7+9)×费率 (1+3+5+7+9)×费率 \r\n11 单位工程造价 1+3+5+7+9+10 1+3+5+7+9+10 \r\n \r\n \r\n采用定额计价 \r\n序号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方 法 \r\n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r\n12345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构件增值税 ∑ (定额基价×工程量)+构件增值税∑(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材料价格×材料耗用量)∑(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构件制作费×税率 ∑ (定额基价×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材料价格×材料耗用量) ∑(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耗用量)\\/ \r\n67 施工技术措施费其中:人工费 ∑ (定额基价×工程量)\\/ ∑ (定额基价×工程量)∑(人工单价×工日耗用量) \r\n89 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人工费 ∑(1+6)×费率\\/ ∑(2+7)×费率8×人工系数 \r\n101112 价格调整 价 差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 用量×(市场价格-定额取定价格)按 规 定 计 算按 规 定 计 算 \r\n1314 间接费 施工管理费规 费 (1+6+8)×费率(1+6+8)×费率 (2+7+9)×费率(2+7+9)×费率 \r\n15 利 润 (1+6+8+10+11+12)×费率 (2+7+9)×费率\\/(1+6+8+10+11+12)×费率 \r\n16 不含工程造价 1+6+8+10+11+12+13+14+15 1+6+8+10+11+12+13+14+15 \r\n17 税 金 16×税率 16×税率 \r\n18 含税工程造价 16+17 16+17 \r\n \r\n \r\n \r\n施工组织措施费 \r\n临时设施费 \r\n单位:% \r\n工程性质 建 筑装饰修市政程 炉 窑砌 筑工 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 装 塑 钢门 窗安 装 大型土石方工 程 安装工程 \r\n机 械 人 工 \r\n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 工 费 \r\n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1.5 1.2 1 0.4 1.5 4.0 12.0 \r\n二类工程 1 0.6 0.6 0.2 8.0 \r\n三类工程 0.5 0.3 0.1 4.0 \r\n四类工程 0.3 0.3 0.1 \r\n \r\n \r\n \r\n \r\n \r\n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r\n单位:% \r\n计费基础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人 工 费 \r\n综合费率 1.5 0.8 \r\n其中 环境保护 0.25 1.0 \r\n安全施工 0.10 0.5 \r\n文明施工 0.10 0.5 \r\n夜间施工 0.10 0.5 \r\n二次搬运 0.05 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r\n施工排水、降水 0.10 0.5 \r\n冬雨季施工 0.20 1.0 \r\n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0.50 3.5 \r\n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0.10 0.5 \r\n注: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排除雨、雪、污水的费用 \r\n2、以人工费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的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按15%计取。 \r\n3、施工技术措施费按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计算。 \r\n \r\n \r\n间 接 费 \r\n \r\n \r\n1、施工管理费 \r\n \r\n表1 建筑市政及其他工程 \r\n建筑市政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r\n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r\n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人工费 \r\n施工管理费 10.0 7.0 4.0 2.0 10.0 15.0 \r\n注:1、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除绿化工程外,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费率计取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 \r\n2、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计费基础为直接工程费,定额计价时为直接费。(下同) \r\n \r\n \r\n \r\n \r\n \r\n表2 安装工程 \r\n一 类 二 类 三 类 \r\n人 工 费 \r\n施工管理费 35.0 25.0 15.0 \r\n \r\n \r\n \r\n \r\n表3 炉窑砌筑及金属构件工程 \r\n炉窑砌筑工程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r\n一 类 二 类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r\n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r\n施工管理费 6.5 6.0 7.0 5.0 3.0 2.0 \r\n \r\n表4 塑钢门窗安装工程 \r\n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类 \r\n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r\n施工管理费 2.5 2.0 1.5 1.0 \r\n \r\n \r\n \r\n \r\n2、规 费 \r\n \r\n(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r\n计费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r\n综合费率 5.0 25.0 \r\n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91 15.0 \r\n待业保险基金 0.42 2.0 \r\n医疗保险费 1.50 7.0 \r\n定额测定费 0.13 0.6 \r\n工程排污费 0.04 0.4 \r\n注:清单计价合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合计。 \r\n \r\n \r\n \r\n \r\n(2)采用定额计价: \r\n计费基础 清单计价合计 清单计价合计中的人工费 \r\n综合费率 6.0 25.0 \r\n其中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50 16.0 \r\n待业保险基金 0.50 2.0 \r\n医疗保险费 1.80 6.0 \r\n定额测定费 0.15 0.6 \r\n工程排污费 0.05 0.4 \r\n \r\n \r\n \r\n利 润 \r\n直接工程费\\/直接费 人 工 费 \r\n一类工程 7.0 30.0 \r\n二类工程 5.0 20.0 \r\n三类工程 3.0 10.0 \r\n四类工程 2.0 \r\n注:1、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利润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6.0%计取。 \r\n2、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采暖、煤气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在清单计价时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取利润,定额计价时按直接费计取利润。 \r\n \r\n \r\n \r\n \r\n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 \r\n纳税人所在地在市 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r\n不 含 税 工 程 造 价 \r\n综合税率% 3.41 3.35 3.22 \r\n注:1、不分国营或集体建安企业,均以工程所在地区税率计取。 \r\n2、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修缮单位,承包本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不计取税金(本单位的范围只限于从事建筑安装和修缮业务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能扩大到本部门各个企业之间或总分支机构之间)。 \r\n3、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实行分包形式的,税金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计取缴纳。最新“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涉及两个文件: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下发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的“评估收费的标准” 一、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下发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 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 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二、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 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9-15 2 100以上~1000(含1000) 3.75-6.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1.25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0.25 6 100000以上 0.1-0.2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 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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