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得拍卖流程

佳士得拍卖流程,第1张

1.申请免费估值服务,确定藏品是否适合于佳士得拍卖。 免费拍卖鉴定及估值服务,查看是否适合上拍。

2.佳士得专家会与您联系讨论估值、建议拍卖日期,并解释卖家委托协议及酬金计算方式。

3.签署委托协议后,请安排将藏品运送至佳士得拍卖中心或仓库。佳士得可以提供协助或介绍当地指定托运服务供应商。

4.从编制拍卖图录,到向全球潜在买家推销拍品,佳士得的专家也会提供全面协助。

5.可参与现场拍卖或透过Christie’s LIVE实时竞投平台在网上观看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以淘宝网阿里拍卖为例):

1、账号注册

参与拍卖者需要有淘宝和支付宝账号,且须实名认证,使用该账号参与拍卖(企业竞拍人一样)。如竞拍人不想以自己名义参与本次竞买,可以委托使用他人账号代为出价竞买,但拍卖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到处置机构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2、报名交保证金

竞拍需要缴纳保证金,缴保证金时间由网拍平台规定,阿里规定是竞拍结束前都可以交保证金,有些平台要求竞拍开始前缴纳。一般竞拍人可以银行网银交,阿里允许用支付宝交。

保证金数额由法院确定,按法律规定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5%,不超过20%,通常是起拍价的10%左右,有时低于百元的标的不收保证金。另外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的不用交保证金。

3、参与竞拍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网络竞拍,笔者建议竞拍人仔细了解该网络平台竞拍规则,注意起拍价,加价幅度,出价规则,竞拍周期,特别是延时周期,根据最高院规定,在拍卖结束前五分钟内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

这是为了防止在最后时刻出现秒杀使其他竞拍人丧失再出价的机会,以确保公平性。延时周期规则是法律规定,所有平台都需遵守。另外依照司法解释,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而且允许一人出价成交。

过去传统现场拍卖,保留价即底价一般不公开,而且规定不少于两人参与竞拍才有效。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由法院决定,按最新规定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70%。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拍卖法》,委托人要撤回标的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撤回,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2017年的《网拍规定》做了更改,允许法院在竞价程序中临时中止或暂缓拍卖,意味着竞拍结束前一秒拍卖也可能被喊停。

而且就算竞拍结束,遇到法定事由,法院也可以依法撤销此次拍卖。造成中止或撤拍的原因有很多,但《网拍规定》允许因撤拍而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或向其他主体另行起诉。

此外,竞拍人还应注意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标的为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人通常是不动产的承租人。

4、竞拍成功

竞拍成功后,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到法院的支付宝账户。然后竞买人按照法院竞买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支付方式打款给法院,公告的打款期限一般是竞拍结束后的7~15天内。

打款后一般十个工作日左右联系法院或等法院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支付及交割。

5、竞拍失败

传统现场竞拍,如果竞拍失败,退保证金银行要三到五天,网络竞拍,如果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退保证金,只要竞拍结束,基本都是立即退到账户。

扩展资料

阿里早在2004年就成立口碑网切入房地产领域。2010年,口碑网与淘宝全面融合,淘宝房产频道上线。但仅一年后,口碑就宣告失败,淘宝房产一度停滞。

到了2014年,淘宝房产重新包装上线。这一年,淘宝房产联合万科做了一场活动,即与万科合作发起的“账单抵扣房款”——淘宝用户全年花了多少钱,就可在购买万科指定的楼盘时直接冲抵购房款,最高可抵扣200万元。

2015年淘宝房产的活动更直接了,一个案例是“双十二”当天,万科把160多套房子交给淘宝以线上竞拍的方式成交,部分房源的起拍价是市场价的一半。但在这之后,淘宝房产很快又归于沉寂。

从市场角度看,市场下行开发商急需回款。对购房者来说,购房需求一直是被压抑的,供需不平衡或者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一直都在。对阿里而言,期望能通过自己的一些资源去解决这一供需问题,提升市场交易效率。

阿里拍卖中的法拍房是免费不收佣金的,商业性房产目前的收费是按照交易额收取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的交易费用,这远低于传统的中介费用。这显然支撑不了阿里拍卖房产平台的运营费用,未来在商业模式上,他们会考虑提供阿里最擅长的服务如金融服务、尽调服务等。

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是指拍卖 *** 作的整体过程,主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委托、公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一、拍卖的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z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z;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二、拍卖的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三、拍卖的 *** 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而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四、拍卖的结算和标的物的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 *** 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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