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抽查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抽查是什么意思,第1张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所谓双随机抽查是指企业信息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随机对应。该系统工作流程为:首先通过对系统内大量的企业信息进行复杂运算。在运算中,企业信息的随机抽取要配合数据中心设置的黑白名单以及各种设定的抽取规则,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抽象的运算以及对数据的优化给出绝对公平的困侍企业信息抽检结果。

其次,在对企业信息随机抽取后系统再从执法人员中通过随机的运算抽取出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实现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透明。

双随机抽码贺查好处

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对企业数据录入、查询、评级、行政处罚等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将行政年审、审核、复查、执法等工作环节相结合,双随机抽检应用到数字执法综合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了整个行政执法事务的数字智能化,规范了行政执法等各汪模吵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工作时间,方便了人民群众。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财资〔2016〕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企〔2016〕128号)等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我省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每年按20%的抽查比例开展抽查,2017年共抽查30家资产评估机构。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办理财政备案情况、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及质量尘档宽控制情况。

三、抽查时间:2017年6-10月。

四、抽查人员: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成员。

五、抽查要求: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六、抽查实施流程:

1.制定抽查方案(5月)。按照我厅《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送法规处会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由厅办公室按规定在省财政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蠢旦会公布。

2.确定抽查人员(6月)。在全省财政系统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5名,分成5组,每组3名。同时,确定各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并由其中一名组长担任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各组抽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培训,明确各组成员分工。

3.确定抽查对象(6月)。由主办处室负责人通过随机抽号软件,从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0家,并依据就近原则,根据30家机构的地理位置,合理分配给各检查组。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

4.下达检查通知(6-8月)。开展检查工作前15天,向抽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书,要求接到检查通知书派亮7日内,向检查组提供机构情况报告,对机构所在地址、评估师情况、近三年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受到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说明。检查组根据机构情况报告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各机构的检查重点,必要时可向省评协获取相关资料。

5.开展实地检查(7-8月)。检查组赴抽查对象实地检查,可以采取调取档案、审阅材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组织调查问卷、分析性复核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需通过文字图像等形式记录双随机抽查全过程。原则上,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对象的抽查工作时间为1-2天,如果必要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6.提交检查材料(7月)。检查组应于所有检查结束后20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及全程记录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需由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

7.检查报告作出决定(8-9月)。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等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书面征求被检查对象的意见。若需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厅法制处审核。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资料复核归档(10月)。由厅企业处对各检查组提交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报告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等其他相关材料予以复核,并做好2017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抽查结果报厅监督局和厅领导审定。

七、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017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陕民办发〔2016〕76号)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事项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情况的抽查和基金会公示信息抽查

二、抽查时间、方式

2017年6月19至7月19日(各检查小组在此时段内自行确定检查时间)

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

三、抽查内容

各类社会组织都需检查内容:有无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及相关证(照)是否悬挂在办公场所登记事项及章程核准、内部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人员聘用等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财务状况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

社会团体检查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退出社团领导职务情况

2.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3.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换届、会员服务等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内容

1.主要业务活动、项目管理、理事会换届情况

2.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缴纳社保情况

3. 财务管理、收费项目标准、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

4.2016年度工作报告情况(年检报告)

基金会主要检查内容

1.年检、变更、履行情况。

2.组织募捐活动信息情况(募捐开始前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活动持续期间,募捐所取得的款物总价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活动结束后,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3.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情况(项目种类以及项目申请、评审程序、实施成本、实施进度、评审结果等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及项目评估等)。

4.保值增值、年末净资产、接受捐赠、提供资助、履行信息公布义务、2016年度工作报告(年检报告)、换届的会议纪要等情况。

四、确定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

此次抽查由电脑摇号系统随机确定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从社会组织法人库中分类随机抽取,基金会按照10%的比例抽取10家,其他社会组织按照4%的比例抽取50家,共计60家。执法人员由社会组织管理局10人、厅机关其他执法人员20人,随机组成10个抽查小组,每组检查6个社会组织(分组名单附后)。

五、职责分工

1.人事处负责“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推进负责与省审改办具体事宜的沟通负责调配执法人员及抽查结果的`公示。

2.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名录库、基金会信息公示名录库负责检查内容的标准设定、检查事项政策解读、检查结果总结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社会组织管理局人员负责本组与执法对象的联络协调,检查事项的资料查阅及检查结果的汇总上报。

3.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完善、检查工作期间的法律支持。

4.办公室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新闻宣传等。

5.检查小组其他人员配合进行场地、资料查验,负责检查期间的影像资料收集,车辆协调等。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小组要在开展检查前三天,向执法对象发送《随机抽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要求执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工作目的、要求等,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视频3.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记录检查情况,充分听取执法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结束后由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场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检查人员在执法中要言语得体,行为得当,耐心回答执法对象的询问,虚心接受意见建议,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过错或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精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荐读】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原则1】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指消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监督管理的机构是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机构。

第八条【执行机构】省工州空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口业务机构的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指导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电子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双随机”子系统 *** 作和实现。

第十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向社会公示。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检查人员资格限制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清单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60%,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企业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建立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计划的制定和发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于册逗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省工商局的年度检查计划。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的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六条【计划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后台对具体企业进行标注。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的抽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九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反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反馈方式与录入】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双随机”子系统。

第二十三条【企业监督】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将线索导入“市场和质量监管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统一公开】在每年1月底之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务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七条【责任承担】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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