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畏:怕,惧。前也怕,后也怕。
形容胆子小,疑虑重重。
二、拼音:
wèi shǒu wèi jiǎo
三、出 处:
《左传·文公十七年》:“畏首畏尾,身其余几?”
关于畏手畏脚的典故:
晋和楚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都想把郑国变为自己的附庸。
有一次,晋灵公为了称霸诸侯,制造声势,他在郑国附近召集邻近小国开会。
郑国因地处晋楚之间,既不愿得罪晋国,也不愿得罪楚国,所以只得找个借口不去参加。
晋灵公没见郑穆公来,便以为郑国对晋国有二心。
郑穆公得知后惶恐不安,急忙写信给晋灵公,陈述了郑国与晋国历史上的友好关系,说明郑国的处境,表明郑国的态度。
信中还说:"我们郑国位于晋、楚两大国之间,北边怕晋国,南边畏惧楚国,故而未应邀出席会议,这实在是无可奈何的事。
古话说:'头也怕,尾也怕,全身上下还剩多少地方呢?(畏首畏尾,身其余几?)
'古话还说:'鹿到了快要死的时候,不选择庇荫的地方,只求有地方安身。
'我们郑国,现在正是这样,如果把我们逼得无路可走了,那我们就只好去投靠楚国了,如果我们投靠了楚国,那是你们逼我们不得不这样做的!"
晋灵公见信后,他怕郑国真的投靠楚国,就决定不向郑国兴师问罪,而派人和谈了事。
原文: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
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
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
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无以加焉。
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
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
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
居大国之间而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楚,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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