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是2016-04-19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461。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16MA05JHH937,企业法人张一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艺人经纪业务、作家经纪业务、组织旅游文化交流活动;企业品牌营销;企业公共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制片;电视剧制作;广告业务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公共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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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华鲟保护管理,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华鲟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鲟保护管理体制,以保护中华鲟为宗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华鲟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中华鲟保护管理,并将中华鲟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华鲟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协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资源调查、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修复、收容救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工作。
规划资源、住房建设、生态环境、水务(海洋)、交通、绿化市容(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市中华鲟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加强中华鲟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等应当开展中华鲟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中华鲟保护意识。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中华鲟保护活动,支持中华鲟保护公益事业。第六条 对于污染、破坏中华鲟生存的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支持。第七条 对在中华鲟救助、收容等保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第八条 本市中华鲟保护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一)财政预算和专项拨款;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的捐赠、资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筹集渠道。
上述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中华鲟保护管理无关的事项。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九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华鲟生长、洄游、种群分布、数量、结构等方面的资源调查,评估资源状况,建立资源调查档案,为科学保护提供依据。第十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鲟资源现状、生存环境特征、种群特性、种群动态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提高物种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一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制定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规范,建设人工繁育基地,留存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育资源和遗传多样性。第十二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华鲟增殖放流工作,并可以采取标志放流、跟踪监测等措施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华鲟增殖放流活动管理规定,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第十三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及其制品。
禁止生产、出售、收购、运输、食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禁止为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及其制品或者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中华鲟及其制品的名义进行营销宣传。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运输、利用中华鲟或者其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第十四条 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必须捕捉中华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许捕捉证。
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应当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市和相关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捕捉中华鲟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误捕中华鲟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受困中华鲟的,应当及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紧急收容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中华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因保护中华鲟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偿;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鲟鱼商标总申请量14件其中已成功注册1件,有8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4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鲟鱼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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