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公积金限制额度「公积金只限首套房吗」

首套公积金限制额度「公积金只限首套房吗」,第1张


大家好,很多朋友还是不太明白首套公积金的限额。今天边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公积金是否限首套房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本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为80万元。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并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付租金,总额不超过2400元。

贷款受理日在2022年5月27日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以后受理的,适用本通知。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帮助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职工租住经济适用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并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付租金,总额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和资金转移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发〔2021〕3号)执行。

第二,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1)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上限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上限提高至80万元。本通知中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是指月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3)贷款受理日在2022年5月27日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以后受理的,适用本通知。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不变。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1.这个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条件和限额,加大对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加大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帮助职工住有所居。

3.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交房租,总额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为80万元。

3.为确保职工在资金利用率较高时能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上限两阶段调整机制:连续3个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率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次月1日起将首套房贷款上限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上限提高至80万元。

示例:

四。通知的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家庭住房的职工。

5.《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通知》的规定对申请和贷款进行审批。

3.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前的,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以后受理的,适用本通知。贷款受理日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

不及物动词有哪些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不变。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的,较高贷款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字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指月末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8.《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措施?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特点,明确我市保障性租赁房职工租金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贷款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首套房贷上限上调至80万 。新京报讯(记者张剑)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意见稿显示,天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超过90%。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发布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上限下调至60万元。天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上限提高至80万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是指月末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此外,意见稿提出,支持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天津市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付租金,总额不超过2400元。

编辑吴欣

校对李明

首套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1.对购买首套住房的确认,借款人应提供本市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完整住房的登记依据。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初步判断为首套房贷。

2.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人可贷30万,一个家庭可贷60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一人增加10万,一户增加20万。

具体认定需要结合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房屋位置表等信息。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的贷款资格和贷款金额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指定信息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合肥: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更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5万元

6月11日,根据合肥发布的消息,合肥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消息称,合肥市提高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家庭使用首套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方支付的较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支付的较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另外,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由30年调整为4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河津管理处[2022]1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中的首套住房贷款,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确定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额度方面,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表示,职工在一年内(含一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10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缴存时间为15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2年以上,缴存时间的倍数为20倍。账户余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目前的“还款能力系数”为0.5。

对于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查验结果为认定标准,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拟购房以外无其他住房的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以外只有一套其他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规定和要求,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买房最多贷多少

200,000.通常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较高额度为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贷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邢弢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较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贷款申请人购买非政策性住房或邢弢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扩展信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 作细则》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自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层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

2.只有在职职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失业居民和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的缴费由单位代扣后,与单位的缴费一并缴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不间断缴存,除职工退休或者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暂停或者中断缴存。它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存储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资金。它有两个特点。

南宁新政:公积金贷首套额度上调至70万元 第三套不予贷款

中国网财经1月20日讯: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在本区域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发放贷款。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细则,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屋价值的80%;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4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房屋价值的60%。按照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60万元。

同时,界定非贷款范围。借款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近五年内有虚假信息、虚假承诺、个人信用信息不良记录,近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xyk逾期。

这是文章的结尾。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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