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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格物穷理(逻辑)?
宋理学家的认识方法,“类推”的前提。“格物”,原出《礼记·大学》名词解释:“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穷理”原出《易·说卦》名词解释:“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北宋程颐说名词解释:“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遗书》卷十五)南宋朱熹认为只要认识个别事物的道理,就能由此“做样子”,“以类而推”,去认识其他事物的道理,进而“豁然贯通”,悟出万物共有之理。因此,认识“做样子”的个别事物时必须“内外、本末、隐显、精粗一一周遍”(《朱子语类》卷十八),穷理尽性。“若是穷得二、三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朱子语类》卷十五)。程朱学派的“格物穷理”说,基本肯定了人的认识需要一个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类比、归纳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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